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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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笫一章总则笫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标投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以及国家、XX铁路总公司其他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检测、试验、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不含XX铁路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甲供物资设备)等招标投标活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国家现行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还应当符合中华

2、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招标领导小组实行集体会议决策机制,其主要职责是:(一)领导招标工作,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组织招标;(二)制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三)审查招标项目、招标原则和招标计划;(四)审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和评标办法、招标概算或标底;(五)根据

3、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笫六条公司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招投标工作,计划物资部的归口职责是:(一)起草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二)归口负责初步审核公司组织的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标概算或招标标底:(三)负责归口保存所有招标项目与招标评标有关的文件及资料原件;(四)归口将招标结果与批复概算对比分析资料统一报部。第七条各部门在招投标工作中主要职责及具体分工一、各部门主要职责:(一)参与起草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二)负责编制本部门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三)负责招标中与部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察部门、利用外资归口管理部门和交易中心等

4、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办理文件报批(审)和相关招投标活动手续;(四)负贲在招标文件发售前,协同计划物资部共同落实招标项目所需费用及来源(招标概算或标底),并办理公司审批手续;(五)负责组织或参与招标、评标工作;(六)负责报送评标报告,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七)负责进行招标结果与招标概算的对比分析(原则上中标价不超过招标概算),如果招标结果高于招标概算,应详细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方案,同时将相关资料提交计划物资部统一上报(经部批准后方可投标);(八)按要求将与招标、评标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汇编成册,并将相关资料原件交计划物资部保存;(九)协助和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十)

5、完成招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招标投标工作。二、各部门具体分工:(一)计划物资部:负责组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和有关项目招标,参与或配合其他项目招标相关工作;负责代表公司参与和落实部管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组织建管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监督由工程承包单位组织的甲控物资设备的招标工作。参与或配合其他项目招标相关工作;(二)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三电迁改、勘察设计、科研等招标,参与或配合其他项目招标相关工作;(三)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工程监理、咨询、检测、试脸等项目招标,参与或配合其他项目招标相关工作;(四)综合部:负责法律事务、宣传、项目管理信息化、后勤保障类招标工作(五)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征地拆迁相

6、关工作。第三章招标第八条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原则上自行招标。自行招标应满足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5号)的规定,招标人自行招标应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有关书面材料,经核准后方能自行招标。经上级机关批准后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转让招标代理业务须经公司同意。承发包合同范围内的甲控材料和设备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和公司共同依法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第九条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

7、国家批准;(二)有批准的设计文件(不适用于勘察设计招标);(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根据规定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已达到招标要求(施工总承包或单价承包);(六)按照相关规定,施工图投资检算已核准;(七)所必须的助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工程总承包);(八)能够提出主要材料、设备的使用与技术要求(适用物资、设备采购)。笫十条根据XX铁路总公司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达到以下规模和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

8、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科研、试验、第三方检测、工程咨询、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货物或服务的采购项目也应纳入招标范围;(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但属下列情况,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二)抢险救灾;(三)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笫十一条招投标交易活动在地方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笫十二条施工和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划分应满足下列要求:(一)

9、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的特点,考虑工程的整体性、专业性,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二)有利于组织施工和管理,有利于工程衔接和相关工程的配合,有利于大型临时设施、过渡工程和辅助工程的合理配置。(三)对完整独立的综合工程区段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区段长度一般不小于50公里;对专业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专业工程标段长度一般不小于100公里。(四)其他标段划分符合XX铁路总公司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铁总建设(2014)59号)。勘察、设计、监理和物资设备招标标段的划分,参考上述原则执行。笫十三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方式遨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投标。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第十四条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颈审公告)或寄送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具体规定,按照XX铁路总公司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铁总建设(2014)5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第5号令笫十五条费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现阶段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制度。应急工程等项目招标确需进行资格后审的,报部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符合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铁总建设

11、(2014)59号)的相关规定。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采用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替代招标公告。资格颈审文件中应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经资格预审后,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颈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采取资格后审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笫十六条各主办部门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在招标准备阶段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原则和编制大纲的编制工作,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必

12、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招标文件编制原则是编制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的基础,主要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标段(包件)划分、施工组织安排、工期目标、质量目标、物资和设备采购供应方式、保险、招标时间安排及评标方案等内容。编制大纲包括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投标文件格式,资审文件格式,评标办法,招标图纸资料,工程量清单。笫十七条招标计划的编制与报审。招标计划由主办部门根据审定的招标文件编制原则和编制大纲编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XX铁路总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计划的批复文件是招标依据之一。第十八条招标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一)根据招标计划批夏意见和招标领导小组审定的招标文件编制原

13、则和编制大纲,编制招标文件,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定。(二)铁路施工承包和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按照铁路现行的相应招标文件范本编制。(三)实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时,应将按初步设计鉴定意见修改完善并经审查后的初步设计纸质文件、相关勘察资料、未完定测钻探工作量等纳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招标前应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并作为招标文件的正式组成部分。(五)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

14、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第十九条招标文件或费格预审文件的出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第二十条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在招标文件售出1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单位向工程总承包投标单位介绍建设项目以及初步设计的有关情况。第二十一条臼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留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天,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得少于45天。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天。第二十二条对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必要澄清或修改,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须经招标领导

15、小组审定。第二十三条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由招标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组织现场踏勘和标前会议,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第四条投标笫二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参加资格颈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力、协调工作,并应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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