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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校内资助实施方案为了落实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中关于校内资助的有关政策,加强对我校校内资助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我校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一、组织领导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校内资助经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资助经费的具体发放工作由政教处、财务科负责。二、资助对象及条件资助对象为具有本校正式学籍高中在校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三、资助资金来源学校提取学期事业收入的3%5%建立校内资助专项资金,用于校内高中学生的资助,包括学费减免、奖学金、特困学生助学金、竞赛奖励等
2、。上述资金由学校实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制定具体使用方案报校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四、资助方式1、助学金:对于少数品学兼优但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根据相关证明,视为特困学生给与特困学生助学金,或减免相应学费。2、奖学金:按照学生申请和班级初评,学期德育成绩达优秀等次、智育成绩在年级前80名的学生均可申请奖学金,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按学期发放。一等奖学金:300元(10名)(或奖品);二等奖学金:200元(20名)(或奖品);三等奖学金:100元(50名)(或奖品)。3、竞赛奖励:学校组织的或经学校批准参加的校外竞赛和体育文化艺术类竞赛中获奖的集体和学生,学校将按照竞赛成绩给予奖励。五、附则1、
3、申请校内资助的学生有下列情形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减少资助。(1)生活不俭朴、铺张浪费的;(2)有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并产生较坏影响的;(3)一学期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的;(4)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次数较多,接近校级校规处分决定的。2 .申请校内资助的学生有下列情形的,学校将取消资助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处理的;(2)违反校级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3)弄虚作假获得资助的。3 .对于弄虚作假已获得资助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缴资助费外,将视其情况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4 .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根据学生的申请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调整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六、校内资助要求学生资助工作针对性强,涉及面广,受益人数多,学校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建立校内学生资助公示制度,完善学生资助材料收集统计工作,切实保证资助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对以上资助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校内资助经费管理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