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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平区促进体外诊断(IVD)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为加速推动我区体外诊断(IVD)产业质效、规模双提升,统筹做好人才、项目、企业“引育壮大”文章,全面构建“产、学、研、医、用”齐发展的生态格局,打造体外诊断产业集聚、创新高地,为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和“中国诊断看淅江,浙江诊断看杭州”的定位目标作出临平贡献,特制定本政策。一、引导安心落地,加速产业集聚(一)高质量打造IVD产业特色园区。围绕IVD行业需求、产业需要以及不同阶段、环节的企业和项目特点,提前做好特色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工作,高质量打造标准厂房。对经认定的IVD市级特色园区建设10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的,对投资主体予以投资总额20%
2、的资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科局、三大产业平台)(二)引导优质项目集中发展。围绕原料、核心元器件、设备配件以及相关检验检测等IVD产业链所需环节,深化IVD细分赛道的强链补链延链。对于新入驻区内IVD重点产业园区及经认定的市级特色园区的IVD项目,通过专家评审,最高可按实际租金的90%、最高3000平方米/年的标准获得工作场所租金补助,最多不超过3年。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达100O万元的,按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含新设备、GMP标准厂房装修等)的30%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科局、三大产业平台)(三)鼓励制造企业规模能级提升。对首次上规纳统、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亿
3、元和5亿元的IVD制造业企业,分别按照20万、50万、100万的额度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各平台、镇街)二、支持研发创新,提升转化效能(四)支持企业创建创新平台。支持IVD相关企业打造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技术战略平台和国家各部委认定的各类创新载体,不断筑强创新研发基础和能级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全省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500万、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X)万元、MX)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奖励最
4、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实施差额补助。(责任单位:区经科局)(五)鼓励企业持续新品研发。对IVD企业年度累计技术交易额(已认定登记并实际发生)在5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实际技术交易额的0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对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进行本区产业化的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对企业实际投入研发费用按获得市级认定补助金额的基础上追加10%予以补助,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220万元、44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市场监管局)(
5、六)引导医工学用协同发展。时省级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IVD类首台(套)项目,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元、50万元的认定奖励。鼓励医疗机构采购经认定的IVD类首台(套)和创新优质杭产药械IVD产品,对医疗机构采购经省、市认定的首台(套)IVD医疗器械,给予其采购金额20%的奖励,单家医疗机构奖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和支持杭州市体外诊断产业促进会与区内医疗机构合作建设创新平台,为IVD企业赋能服务,并对在该创新平台开展检测检验、委托实验、小试中试、封装测试等事项予以一定比例补助。具体以创新券的形式对IVD企业年度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
6、区经科局、区卫健局)三、提升服务能力,加大应用示范(七)支持IVD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完善和提升IVD领域公共服务内容和水平,加强生产性服务业配套建设。对经认定市重点IVD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其核定的新增研发设备、软件投入等的30%予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八)注重特色服务能力提升。对年度营业5000万元(含)以上的CXo机构,为非关联IVD企业或机构提供对外服务,每年按实际对外服务累计金额的5%给予资助,单个机构对外服务补贴每年最高限额15(X)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九)鼓励开展临床试验服务。对于获得临床试验资质
7、的区内医疗机构,每年为企业提供临床试脸服务项目达到5、15、30项以上的,分别给予牵头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资助,分别给予参与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经科局)(十)强化金融人才支撑。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投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重点支持IVD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助力企业提高应用研发能力等。建立完善多层次IVD产业人才培养体系,通过申报国家和省、市级人才计划、定期组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等方式支持企业招引和培育IVD相关领域高端人才及团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经科局)附则1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注册登
8、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临平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临平区。若因注册地变更等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2 .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政策规定的资金扶持类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政策,同时又适用于临平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及市级及以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支持。3 .首批区内IVD重点产业园区指浙江省生物医药孵化器二期、医智汇创新工场二期。4 .本政策中所指IVD企业、项目,一般包含IVD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包括不限于生物与化学原材料、核心元器件、设备备件以及相关检验检测等。对于符合以上兑现要求的项目,由专家评审对企业、项目是否属于IVD行业,或是否对IVD产业起到推动作用进行研判并给出依据。5 .本政策除房租补贴外,政策区级扶持资金以企业地方贡献为限。6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部分政策与杭政办函(2022)59号文件及杭州市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意见文件同步执行。本政策由区经科局、区财政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制定与本政策相关的各项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