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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乐清市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现就报送审查的乐清市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文件制定背景为了加强乐清市市级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以下简称科普)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使科普资金管理办法与市人才政策相一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突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乐清产业特点,助推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二、文件涉法内容说明(制定依据)该规范性文件依据是淅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浙江省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三、文件制定过程2024年6月乐清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提出应及时修订完善原科普资金管理办法,市科协、市财政局根据
2、审计报告,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拟制定出文件征求意见稿。四文件主要内容乐清市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分总则、管理职责、扶持范围和标准、项目申报和审批管理、预算编制与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附则共七部分。其中扶持范围分别有服务科技工作者项目,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项目,服务公民科学素质提升项目,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中心工作,国家、省、温州市、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学技术普及内容。科普项目资金的使用标准:(一)科普单位和个人奖补标准1 .对入选全国、省、温州市级的科普示范(先进)单位(含科普惠农单位、科学家精神众创空间、科学咖啡馆)、教育基地(含家庭实险室基地校)、示范基地等单位
3、,可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对入选乐清市级的,可给予1万元补助。2 .对年度工作成绩突出,为科协事业贡献较大的市级学会(商协会)可给予1-2万元补助,企业科协可给予1-5万元补助。3 .对年度评审优秀的市级以上科普科技工作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单位万元补助、个人0.1T万元补助。4 .对开展农函大培训的单位,按办班规模大小每次予以0.5-2万元的补助。5 .对市级科技工作者参加国际学术论坛、著书立说可给予1-3万元补助。6 .科技工作者建言献策获市领导采纳批示的,可给予OJ-0.5万元的奖励。(二)科普项目资金补助标准1 .学术交流、能力提升项目,一般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重点学术项
4、目根据较大影响力和重点学科情况补助10-50万元。2 .科技和智库服务项目,一般项目不超过10万元,涉及与学会、高校或高层次人才合作开展的创新类重点项目不超过35万元。3 .院士(专家、博士)工作站建设项目,按照温州相关人才政策及有关细则执行;对新建的院士之家、院士康养基地建设根据规模每项给予一次性补助20-35万元;对经批准建立的全国学会服务站、省级学会服务站、全国学会企业联合体、省级学会企业联合体,分别给予35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经费补助到建站主体。4 .科学素质提升项目,一般项目不超过10万元,宣传影响力较大、绩效显著,能在全市范围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或涉及多部门共同组织参与的科普专项活动项目等重点项目根据项目情况补助10-20万元。以上未明确的补助金额,将根据项目实施规模、预期绩效、所需投入等综合因素,经市科协审核通过并报市财政局同意后确定。五、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本办法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4年1月I日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按原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费金管理办法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行过程中的(包括连续年限未兑现完毕的),按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