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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10篇)篇1: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以下简称“接待”)工作的管理,根据市政府有关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和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接待原则(一)接待工作应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约、廉洁。(二)接待工作应坚持“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的原则。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公务接待的统筹安排与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接待对象及来访事由,协调有关局领导和安排有关科室及局属有关单位做好对口接待。二、接待的范围及类级国家XX部、各省(市)XX厅(局)领导按一类规格接待;各省(市)XX厅(局)处室领导、各省(市)的地市XX局领导原则按二类规格接待;各省(市)
2、地市XX局部门领导以下的按三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其他部门及本市有关部门领导的接待规格视情况而定。三、接待的管理与审批(一)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办公室(二)接待应遨的客人,邀请科室应事先征得局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三)因工作需要,接待市内有关部门的,由相关科室向局领导报告,局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四)局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五)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局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六)局机关接待客人的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饭店用餐,需安排在其他饭店用餐的,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七)办公室应做好
3、各项接待的登记工作,包括时间、接待领导(科室)、安排人、经办人、陪同人和被接待单位,以备核查。在非定点饭店接待的,应填写珠海市XX局接待安排表,作为报销依据。四、接待费开支和接待标准(一)接待应坚持节约的原则。住宿费原则上由客人自理,个别需要包住宿费的客人,须经局领导批准。接待客人的陪餐人数,应本着需要的原则由办公室协调安排,无关人员不安排陪餐。(二)接待标准由办公室视情况灵活掌握,按不同规格区别对待,做到既大方得体,又节省开支。(三)不得安排客人到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健康中心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五、接待费的报销(一)接待费实行局长一支笔签报制度。1.在定点饭店接待的,由局领导或办公室领导
4、签名确认,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发票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审批。2,在定点饭店外接待的餐单,须凭珠海市XX局接待安排表,由经办人签名并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审枇。(二)未经办公室安排的接待,接待费用不得报销。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1 .珠海市XX局接待安排表;2 .接待工作流程及接待费报销流程。篇2: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一、接待原则(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
5、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二、接待范围(一)上级水利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一人员;(二)兄弟省、市水利系统到我站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三)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四)省水利厅委托我站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五)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接待;(六)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三、接待程序(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机关各科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站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通知办公室。(二)对来宾进行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悟同、分级接待,陪同人员轻车简从。四、接待标准(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实际列支。(二
6、)来站进行政务活动的兄弟省、市水利系统领导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就餐视情按每人每餐50100元标准。(三)来站进行公务活动的县局工作人员以及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人员就餐按每人每卷30元标准。(四)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委托我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标准原则上按每人每套100元标准。(五)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房间。五、接待要求(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二)接待陪同人员根据办公室签发的派餐单(或代金券)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三)接待过程中需要赠送礼品、纪念品的,一律提前报经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四)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
7、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篇3: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1、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由委领导把关负责,委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委属各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负责,特殊情况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2 .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除上级规定的外事接待、招商引资以及离退休老同志活动等公务活动可提供省内地产酒外,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烟,就餐
8、中一律禁止饮酒。3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接待标准。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越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除特殊情况报委领导批准外出安排外,一律安排在单位食堂就工作餐。各单位接待上级和外来客人时,应尽量使用本地农家菜,不得安排野味和高档菜肴,菜肴应适量有度,杜绝浪费。4,严禁本市范围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吃请。同城办事、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不得同城用公款宴请。5.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6、接
9、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7、公务接待费用全部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下属单位和个人列支,也不得列入单位食堂成本。8、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控制数。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篇4: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二、接待原则(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二)对口接待原则:外省、外单位与市局机关各单位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
10、原则上由市局机关各单位对口接待,由服务中心按统一标准安排。(三)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四)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五)定点接待原则:分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市局要与定点单位订立接待协议,明确各自责任,规范接待管理工作。三、接待范围(一)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和各司局领导以及总局机关各单位工作人员。(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三)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组工作人员。(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五)
11、本系统到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六)市局领导决定需要接待的有关人员。四、接待标准来宾接待就餐实行“基本餐加迎送餐”制。(一)国家税务总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1、总局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安排行程及食宿地点,送局领导审批后,接待费用据实列支。2、司局级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含酒水,下同)由局领导出面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司局级领导每人每天XX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XX元以内。3、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50元以内。(二)外省(区、市)国税局客人
12、按以下标准接待:1,副厅级以上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副厅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XX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XX元以内。2、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三)接待前来我局检杳工作的各类检查人员,由相关单位根据检查内容、时间、人数以及接待标准提出接待预算,经服务中心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执行。(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的接待标准比照总局领导的有关标准办理。(五)本系统来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由相关处室通知机关服务中心在市局指定的板店安
13、排食宿。住宿按一人一床安排。用餐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早餐10元、中餐和晚餐各30元)。五、接待程序及要求(一)市局机关各单位所有接待对象必须先侦写“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并按规定标准提出经费预算。(二)服务中心根据接待单位填报的“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枇单”,核定接待费用。凡在定点单位接待的,其接待审批单由服务中心按规定的标准和原则掌握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在XXX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主任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超过XXX元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在定点单位以外的接待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局领导审批。(三)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悟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四
14、)在接待工作中要严格按标准控制费用开支,接待用烟用酒原则上只能是本地产烟酒。(五)除接待国家税务总局人员外,市局接待的其他客人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定点饭店住宿。除副厅级以上干部外,其他人员的住宿只负责为每人提供一个床位,需要包房的,超出的费用由客人自理。(六)公务接待工作统一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市局机关其他单位不得自行安排或擅自要求提高接待标准,否则不予报销接待费用。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篇5: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一、接待原则: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二、接待范围:1、公务接待限制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报告等
15、公务活动的范围。2、接待对象主要包括省、市、县有关领导及有关人员,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周边县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关领导;经局领导同意接待的来宾。3.本县城机关单位之间的公务活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等不属于公务接待的范围,严禁各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三、接待程序:1.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分局有接待任务时,应会同办公室填报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报局领导审批。2、事前来不及填报审批的,应征得局领导同意,并在接待后2天内补签审批单。四、接待标准:1 .严格限制迎送活动,不搞形式主义;严控接待标准,厉行勤俭节约;集约、合理使用车型。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