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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河池市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试行)都安瑶族自治县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惯例,从行使职权的“法定性、准确性、操作性”出发,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等原则,进一步规范班子“一把手”与副职成员的杈力边界,确保“一把手”权力既不越位又不缺位,现梳理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
2、府“一把手”权力清单3个方面18项权力、负面清单5个“严禁”和4项监督机制。具体如下:一、权力清单(一)关于执行权方面1.组织传达学习权。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及时在本县政府系统内组织传达学习。2 .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结合政府系统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3 .贯彻落实部署权。决定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的组织方式、实施手段、力量配置等。4 .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等情
3、况,并视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二)关于决策权方面1.谋划部署主动权。对本县政府系统基层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政府系统行政业务工作的谋划部署,以及工作的时序安排等。5 .选人用人主导权。对本县政府系统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权和建议权;对上级党委到本县考察使用干部具有推荐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以及机关公务员考录、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等具有主导权。6 .工作分工安排权。决定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协助)范围;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7 .干部日常管理权。对本县政府系统干部的评优评先和惩戒追责,以及科
4、级以上领导干部请(休)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勤)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8 .机构编制建议权。对政府系统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具有建议权。9 .财务资产处置权。对政府系统年度财政预(决)算的编制、申报或调整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等事项,具有主导权。10 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政府系统重要文件、稿件、信思、纪要以及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越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11 重要会议主导权。作为召集(主持)人,决定重要会议(党组会、常务会、领导班子碰头会、办公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
5、(列席)人员,掌握会议节奏、发言顺序(时间)及表决方式等。12 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对本县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13 .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三)关于监督权方面1.党建工作监督权。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政府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系统内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2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领导班子成员、系统内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 .集体决策监督权。对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政府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领
6、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4 .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二、负面清单(一)严禁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或出格行为,不得有生活作风问题和违反社会公德,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二)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在工作中有推诿、敷衍、扯皮现象;不得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三)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事项,应由副职成员直接分管。(四)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不得对“三重一大”事项,由
7、个人决定或以现场办公会、圈阅等方式作出决定;不得对干部职务任免、人员调整调动、轮岗交流挂职和机关公务员考录、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等人事事项,以及评比考核、表彰奖励、惩戒追责等奖惩事项,作先行发言或作倾向性发言,应严格执行末位发言表态。(五)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得违规干预插手下属单位的选人用人、项目投资、工程建设、审批监管等锹感事项,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程序。三、监督机制为使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能够有效执行,必须严格落实监督机制。(一)公开机制。以县政府党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开印发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接受民主监督。(二)述评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评议监督。(三)督导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的内容范畴,接受上级监督。(四)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接受监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