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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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我校集中采购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及有关政策、法律、规章,在原大学集中采购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大学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集中采购的范围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校属各院系各单位使用预算拨款或自筹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其范围包括:(一)单价2000元或批量购置10000元以上的货物:1、一般设备:包括汽车、空调器、电视机、电冰箱、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摄影摄

2、像器材、办公家具等;2、专用材料:包括药品、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小型设备、工具、仪器、花草、树木等;3、专用设备:包括网络设备、印刷设备、教学科研仪器仪表设备、实验室设备、医疗器械设备、电梯、锅炉等;4、服装、学生卧具。(二)单价或批量购置2000元以上的办公消耗和低值用品:包括电话机、纸张、笔、墨、卫生纸等;(三)各类图书、教材(图书价值在2000元以上,学生统一使用的教材数量、金额不限);(四)造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的土建、水电、维修、装修、拆除、绿化、道路、景点和土石方工程;(五)单价或批价在IOOoO元以上的印刷业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软件开发、学生保险等

3、服务;(六)车辆的加油、维修、保险;(七)经营性门面的出租。第三条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第四条我校进行的集中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五条学校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为大学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校工会、科研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和校产管理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学校集中采购规定和办法;裁决采购过程中重大问题和事项;审核批准重大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第六条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仲裁小组

4、,由监察处、审计处、校工会、校产管理处及申购单位、使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招标、议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参与采购各有关部门意见不一致时做出裁决;决定特殊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和评标办法;重大问题由学校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裁决。第七条校产管理处为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集中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学校集中采购和招标的有关文件、规定、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二)建立和完善商品和供应商信息库,及时了解掌握我校拟购商品和拟建工程的有关市场信息;(三)根据采购计划,科学地编制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并确定采购项目的方式及具体实施计划;(四)审查采购单位的采购报批手续是否完备;(五)牵

5、头对参与我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查,确定其是否具备参与资格;(六)通过校园网和校公示栏等渠道及时发布学校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等信息;(七)聘请项目有关专家、评委对项目进行评标,制定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建立专家信息库;(A)主持采购的合同签定和参与项目验收;(九)负责招标、议标、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的全过程组织工作;(十)调解采购纠纷;(十一)会同教务处定期召开教材订购协调会;(十二)对采购文件和招标有关资料妥善保存,及时整理归档。第八条后勤管理处的职责(一)负责审定工程立项,提出工程招标条件及申报采购;(二)参与建设工程和服务申报项目的招标和评标过

6、程;(三)组织工程现场勘察和协助招标答疑;(四)负责基建工程施工合同的签定;(五)负责基建工程质量监督;(六)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基建工程验收;(七)按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申报财务拨款;(A)按国家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承建单位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等方面的工作。第九条审计处的职责(一)对申购单位规避集中采购行为实施审计监督;(二)对采购活动过程进行监督;(三)对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价格进行审计监督;(四)出具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价格审计控制上限;(五)对建设工程预算进行审计。第十条监察处的职责(一)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部门和当事人实施监察,具体对采购程序、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性等实施监督;(二)参与

7、采购纠纷的处理;(三)接受公众对当事人违纪问题的投诉;(四)牵头处理采购过程中的违纪和违规行为;(五)对中标服务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学校工会的职责工会代表广大职工对采购管理部门有关工作、监督部门的行为、采购活动的透明度进行监督。第十二条申购单位的职责(一)各申购单位的申报货物和服务采购计划需求时间不得少于二十个工作日,经校领导批准的紧急采购,一般不应少于七个工作日;预订教材应在每学期开学前4个月(秋季学期使用的于5月15日前,春季学期使用的于前一年11月15日前)报订;申报工程计划需求时间不得少于40天。(二)申报采购计划要准确、表达完整,预算可行;(三)负责提供供应商情况;(

8、四)及时派出代表参加谈判小组;(五)按中标或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签定合同,按合同约定时间组织验收和办理其他有关手续。(六)负责督促合同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向校产管理处反馈。第十三条学校大学书店的职责(一)大学书店接到教材、图书采购计划后,属批量采购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属零星采购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因申购单位申报的教材、图书不再出版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落实的,大学书店要以书面形式及时把情况反馈给申购单位,由申购单位更改计划或经校产管理处批准后由申购单位自行购买。(二)负责收集各出版社新出版教材和图书的信息,并向各院系及有关部门反馈。第三章采购方式第十四条学校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招标;(

9、二)议标(竞争性谈判);(三)询价采购;(四)单一来源采购。第十五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应作为学校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的主要方式。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可采用议标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三)因用户紧急需要无法采用招标方式满足;(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五)工程预算低于10万元。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和服务,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一)采用议标方式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二)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三)其他不适用招

10、标、议标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和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S)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第十九条计划内本专科学生、函授学生、成教学生教材由教务处直接送学校大学书店统一采购;图书采购除图书馆大宗图书实施招标、议标外,其余由各申购单位直接送学校大学书店采购。第二十条(一)经营性门面出租原则上公开招标,如有特殊情况,由采购仲裁小组决定采购方式;(二)申购单位因参加图书、教材、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11、订货会需要现场订购的,由申购单位提出申请,校产管理处批准可自行采购。第四章采购程序第二十一条申购单位编制采购计划时,应当按申报要求汇总报送校产管理处。第二十二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应当按招投标法的规定程序操作。第二十三条在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商家不足三家,同时货物采购报价又高于审计提供的采购货物价格控制上限或报价超过了采购申报预算价;(二)投标人的工程报价高出审计提供的工程价格控制上限;(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意外情况;(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废标后,校产管理处将废标情况通知参与此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对以上(一)、(二)和(三)项废标的项目,校产管

12、理处应重新组织议标采购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处理。第二十四条议标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制定议标文件;(二)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申购单位、使用单位、审计处、校产管理处代表组成,其中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的项目采购邀请12名专家参加谈判小组;(三)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四)谈判小组按符合采购要求,且以最低报价为原则,共同签名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议标的供应商。第二十五条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应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申购单位、使用单位、审计处、校产管理处代表组成,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

13、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二)询价小组按符合采购要求,且以最低报价为原则,共同签名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询价采购的供应商。第二十六条单一来源采购以申购单位遵循本管理规定为原则,按审计处和校产管理处核准的价格直接向供应商采购。第二十七条申购单位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按照通知的时间要求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提交一份给校产管理处备案。第二十八条由申购单位组织,校产管理处、使用单位、申购单位代表共同组成验收小组依照合同的规定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申购单位把验收结果及时送校产管理处;大型或复杂采购项目由申购单位组织,校产管理处、申购单位、使用单

14、位和校产管理处聘请的专业人员、质监人员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校方和供应商在验收中出现意见分歧的,由校产管理处重新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第二十九条经招标、议标、询价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申购单位持校产管理处和审计处共同签发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及时结算;单一来源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按审计处的审定报告单办理转款手续;定点于学校大学书店采购的教材、图书凭学校大学书店发票办理转款手续;申购单位自行采购教材、图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凭校产管理处批准的报告或申请办理转款手续。第五章质疑和责任追究第三十条商家和用户在采购活动中有疑问,可直接向校产管理处提出,如果对校产管理处的答复有异议可向学校监察部门反映

15、或投诉,如果仍不服可按合同规定的仲裁程序解决。第三十一条申购单位在没有质疑的情况下不按时签合同、验收等,追究申购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因申购有误,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申购单位负责;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的,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二条校产管理处工作人员要遵守大学货物设备采购工作纪律和本管理规定,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第三十三条(一)对投标商在投标中有意串通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停止其参加我校投标活动12年;(二)中标后未能履约,没收保证金。有意扰乱投标活动的,除没收保证金外,并停止其参加我校投标活动12年;(三)对不履行服务承诺的商家,取消其参加我校投标资格,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四)验收不合格的,作退货和没收保证金处理;(五)工程施工中不符合要求或竣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按国家、自治区和我校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处理。第三十四条(一)申购单位申报教材采购计划不及时而影响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追究申购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学校大学书店对教材订购未按时兑现承诺或供货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大学书店相应的经济处罚;(S)申购单位因计划不准确而多订教材,学校大学书店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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