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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退役军人入职时,劳动合同订立有何特殊规定吗?【答】退役军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特殊的就业群体,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都给予了特殊的明确的权益保障规定。分为安置就业和自由就业两种。对于自由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安置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的特殊规定。接收安置就业人员的就业单位性质不同也有着不同的规定,如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退役军人依法安置在企业单位就业的,与就业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首次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劳动合同期限种类可以依据退役人员的军龄不同确定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安置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聘用合同期限规定退役士兵安
2、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第三条规定: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30号】规定,对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
3、签订中长期聘用合同;接收的企业应与其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安置就业人员首次订立劳动合同时试用期规定关于用人单位与被安置就业的人员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的问题。不含自由就业的退役军人。建议用人单位谨慎约定试用期,可以考虑约定非法律概念的“试岗期”,明确约定试岗期期限、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和考核合格线标准,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不能胜任工作,可调整工作岗位。以下几个文件可供参考:D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8717号】第三条规定,志愿兵转业、义务兵退伍后,无论分配到何单
4、位、从事何种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的待遇。如分配的工作与在部队从事的专业不对口,需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工资由所在单位照发。2)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人部发2003)61号】第十三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3、残疾军人就业后旧伤复发的视同H伤认定规定退役军人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和我五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4、安置就业人员报到期限的规定特别提示,退役军人应当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退役军人安置介绍信,在1个月内向接收单位报到。这是安置就业的有效期限。无正当理由不得超过规定的报到期限。实操中,严格区分退役军人的安置就业群体和自由就业群体。安置就业群体执行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