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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XX集团X处有限公司员工管理管控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管控职员管理管控第三章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管控第四章工人管理管控第五章相关项目部员工聘任与管理管控第六章员工的考核与奖惩第七章员工的培训和教育第八章招聘录用、调配借调、辞职第九章劳动合同合约管理管控第十章下岗待岗内退离岗退休退职第十一章工资待遇及劳动保险第十二章档案与统计第十三章管理管控机构第十四章附则(共计卜四章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章总则第条为建立和完善与公司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人事管理管控制度,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管控,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管控制度民主化、科学化,培养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和管理管控人员,建立公平竞争和激
2、励机制,确保公司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实现,推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依据党和国家及上级单位人事管理管控有关规定、中铁XX集团X处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管理管控,以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和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国家的有关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在合理编制机构岗位定员的基础上,严格按岗位标准任用(聘任)员工,使人才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和优化配置。第三条全面打破干部与工人、正式工与合同合约工、协议工、临时工的身份界限,实行统一的员工管理管控制度,建立新的员工职位分类和管理管控体系,按工作性质与岗位,将员工分为管理管控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管理
3、管控人员按层次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管理管控人员。高级管理管控职员为:公司经营者、经理层及相当职务的人员;中级管理管控人员为:机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分公司、相关项目经理部、分立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负责人;初级管理管控人为:除高中级管理管控职员以外从事管理管控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职务的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是指除管理管控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外的各类工作生产人员。第四条员工的选拔、聘任。管理管控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
4、原则:1、 党管I二部与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相结合的原则:2、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3、 注重实绩,走群众路线的原则;4、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 按程序办事和定编定岗、按岗聘任的原则;6、 双向选择的原则;7、 公司统一管理管控的原则。第二章管理管控职员的管理管控第一节任用(聘任)制度第五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职员的产生、任免,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程序执行。企业产权代表任职按产权代表管理管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由选举产生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及经理层的高级管理管控职员和经营者实行任期制。第七条公司各级党组织、纪委、团委的正副书记,工会正副主席,分别按照各自的章程选举
5、产生,选举办法和任职期限按照有关章程规定执行。第八条除选举产生的各级管理管控职员、经营者及党群领导外,公司其他管理管控职员(包括党群部门各级职员)实行聘任制。第九条公司新聘任的中级管理管控职员(公司部门负责人及基层单位班子成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间享受现职待遇。第二节管理管控权限第十条公司和公司党委管理管控:1、协助集团公司人事部(党委干部部)管理管控部门,进行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高级管理管控职员及其后备职员的日常管理管控工作。2、负责本公司所属单位党群和行政的中初中级管理管控职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员、后备管理管控职
6、员的管理管控。3、公司人事部(干部部)是公司各级管理管控职员、专业技术管理管控职员的日常管理管控部门,根据公司党委和公司行政会议决定及上级有关规定,具体办理各级管理管控职员及专业技术管理管控职员的考核、选拔、任免、调配、调资、教育培训、技术职务评聘、内部退养、退休、离休、辞职、辞退、奖惩及其离休老干部管理管控等日常业务。第三节选拔及任用程序第十一条选拔聘任管理管控职员的工作程序1、必须坚持群众路线,采取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提出选拔对象。2、按照职员管理管控权限,职员的选拔和任用由党政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确定考察对象。在讨论决定任用前,必须由干部人事部门按规定按程序进行考察。
7、未经考察的,或考察不符合格的、不全面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3、各级管理管控职员的聘任必须严格按照定员和岗位要求的条件进行聘任。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按考核名次实行末位淘汰制。4、中级及以上管理管控职员的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先考察后上会,任前公示和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制度,对考核不称职达不到任职条件的测评末位者给予免职或降职使用。5、管理管控职员的聘任、任用、调动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按公司人事部门聘任文件确定的职名安排其岗位。公司下属各单位不得随意设岗,随意使用、随意安排职管理管控人员和代职管理管控人员。6、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由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党委考核推荐;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召集人、监事和“三
8、总师”、经理层等高级管理管控职员人选,由公司党委呈报,经集团公司及党委考核后推荐,按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依规定程序聘任。7、中级管理管控职员由公司党政领导提名或单位组织推荐,经人事(干部)部门考核后提交公司党委会或党政联系会研究决定确定人选,依规定程序聘任。8、初级管理管控职员由公司所在的职能部门或基层单位呈报,公司人事(干部)部门考察,分别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公司人事(干部)部门办理聘任手续。9、单位或部门对管理管控职员的任用报告,应写明任用管理管控职员的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工种)等基本情况和单位的集体意见,加盖党组织和行政公章。并附党组织考
9、核鉴定材料和本人近期(两年)工作总结。报告、鉴定、个人总结三项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人事部门不予受理。10、讨论高中级管理管控职员任免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议。参加会议人员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保留或暂缓任免的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职员,应哲缓作出决定。11、对纪委、工会主要领导的任免,应事先征求上级纪委和工会的意见:对监察、组织、人事(干部)、审计、财务、公安等部门领导的任免,应事先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共青团主要领导的任免,也要事先征求上级团组织的意见。12、发布任免通知前,党政领导或人事(干部)部门应同本人谈话。13、公司党委、纪委、
10、团委、工会及基层党总支(支部)书记、工会、团委等组织的正副书记、正副工会主席、正副团委书记由上届委员会提出人选,按各自章程选举产生,并报上级组织批准后按管理管控权限办理任免手续。14、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调动或任免卜.级党组织、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工会主要领导变动要在征得上级工会同意,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接任者应先行主持工作,适时经法定会议程序选举产生。第十二条任用的基本条件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具备所任职务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并能联系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政绩突出,并且符合其所任职务及
11、后备管理管控职员选拔的文化、年龄等下列基本条件:1、新提拔任用的高中级员工应具有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经过岗位相应的任职资格培训,担任高级管理管控职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级管理管控职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能力及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不受学历及任职资历要求的限制。2、聘任技术定额员、试验员(工程)、安质员、劳动工资员、调度员、出纳员应具备有中专及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和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能力:原则上不再设领工员岗位,领工员岗位由技术人员代替。3、聘任上述职名以外的一般管理管控职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和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能力;4、全民合同合约工
12、并有3年以上工龄,在现岗位上实绩突出;5、首次聘任一般在35周岁以下,特殊需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第十三条聘任各级管理管控职员,只聘任其职务,按职务享受其待遇,所聘职务解聘后不再保留其原任职务待遇,公司改制前的原级别及待遇进入本人人事档案管理管控;聘任工作中,一要引入竞争机制、双向选择机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按岗聘任,竞争上岗。二要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第四节公示、任期、试用、纪律、监督第十四条贯彻执行公示制度。高级管理管控职员由集团公司公示:中级管理管控人员(不包括党代会直接选举产生的党群组织主要领导)任职前要进行公示。公示范围,重点是拟任用(聘任)人员的所在单位:公示
13、时间,一般5到7天:公示合适的内容,主要是拟提拔聘任人员的姓名、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现任职务、技术职务和公示部门电话、联系人。公示部门要根据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涉及到违法违纪的,公示部门要会同纪委及相关部门共同查实。根据群众反映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为提拔聘任。第I五条除选举产生的党群领导人员和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人员不实行试用制度外,其他高中级管理管控职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本人写出述职报告,所在单位党组织向公司并党委写出是否继续任职的报告;公司人事(干部)部进行考核。称职者,正式任职:基本称职者,酌情延长半年左右试用期;经考核不称职或延长试用期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14、,解除试用职务,不保留试用期间待遇。第十六条选拔任用(聘任)纪律、监督1、各级党组织和人事部门要坚持做到“八不准”,即:不准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任用(聘任)高中级管理管控职员,个人不能随意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不准临时动议或领导个别碰头决定人选;不准在工作调动或机构改变时突击任用(聘任);不准在工作调离后干预原单位的领导人员选任工作:不准泄露配酿讨论高中级管理管控职员任用(聘任)的情况;不准在考察中蓄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封它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和法律的活动。2、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管理管控职员:一般二年内不得提拔任用(聘任)。被立案审查的,在审查期间内不得提
15、拔任用(聘任)。3、纪委和监察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提拔(任用)管理管控职员工作实行检察监督。4、公司人事(干部)部门应带头坚持党的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办事制度,公道正派,任人唯贤,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同时,与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必要的联系,定期研究选拔任用(聘用)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5、各级组织和党员、员工,对选拔任用(聘任)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干部(人事)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并作出答复。6、对选拔任用(聘任)中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直接负责人要视情节轻重,作出严肃处理。7、行政主要领导
16、对选拔任用(聘任)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相关项目部、分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岗位的管理管控职员,在离任时应经过离任审计;各专业技术干部的聘任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第五节交流、回避第十七条中级管理管控职员的交流制度1、中级管理管控职员的交流,要和中级管理管控职员的培养使用结合起来,引导中级管理管控职员向艰苦工点、岗位交流,妥善解决好中级管理管控职员交流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完善配套政策。严肃中级管理管控职员交流工作纪律。2、中级管理管控职员交流的原则:中级管理管控职员交流要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培养锻炼中级管理管控职员出发,与换届改选。班子考核调整、中级管理管控职员的任期、回避相结合,有相关计划的进行,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