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企业特种设备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液化气站).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518238 上传时间:2024-08-05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企业特种设备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液化气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工程企业特种设备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液化气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工程企业特种设备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液化气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企业特种设备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液化气站).docx(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工程企业特种设备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液化气站)一、目的和范围为使液化气体充装站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液化气体充装站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二、职责液化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液化气体充装站贮罐、气瓶定期检验工作。三、定期报检制度1、液化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人员在液化气贮罐、液化气瓶定期检验(外部检验、内部检验、耐压试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液化气贮罐外部检验每年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状况较差的每三年至少检验一次耐压试验每10年进行一次。液化气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

2、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2、液化气贮罐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3、液化气贮罐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液化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4、申请压力液化气贮罐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液化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容器管理档案保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