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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参照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卫生计生委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科研项目是指市卫生计生委立项的医学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医学高端后备人才项目、面上项目、指导项目等。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重大疾病防治科技攻关研究、临床医学及公共卫生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标准研究、卫生与健康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
2、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或参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环节中的相关责任主体,以及医学科研项目的形成、过程管理、经费配置和绩效评估等具体组织管理行为。第四条医学科研项目的实施主体包括市卫生计生委、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关评审专家。第五条医学科研项目按照需求引导、竞争立项、同行评价、事前资助、目标验收”的原则组织实施。第六条实行项目报告制度。对财政资金资助的医学科研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项目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报告、阶段性重大成果(重要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形式,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记录的重要依据。第七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市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开医学科研项目立项
3、、验收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市卫生计生委的职责是:(一)编制专项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下达立项计划;(二)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审查相关项目报告、经费预(决)算报告;(三)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四)建立项目管理档案,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按期实施和完成相关彳镑;(五)组织项目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六)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和追踪问责。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是医学科研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职责是:(一)负责医学科研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二)制订本单位医学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则;(三
4、)落实项目保障条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四)配合市卫生计生委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直与评估;(五)督促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目标任务、按期结题,并按要求报送相关项目研究报告;(六)负责医学科技成果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十条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一)制订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二)审核项目组成员承担的研究任务,检查、督促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三)按照项目任务书明确的期限和相关规定完成项目任务和结题工作;(四)如实报送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者重要进展,以及影响项目实施的m大事项或者问题。(五)组织撰写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研
5、究报告、结题报告;(六)负责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十一条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卫生与健康科技发展战略和全市卫生与健康工作重点任务,编制医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下发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的支持方向和范围、经费支持方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及其他相关申报要求。第十二条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医学科研诚信有关要求,且无逾期未结题的项目;(三)项目负责人应当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主持在研的项目不超过1项,同一年度的项目只能申报1项;(四)项目组成员参加在研的项目不超
6、过2项。第四章项目立项第十三条市卫生计生委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杳,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一)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禁止或限制的;(二)国内已有类似医学科技成果,且无重大创新,无必要面复研究的;(三)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四)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指南规定要求的;(五)不符合医学伦理相关要求的。第十四条项目评审实行分类分步评审制度.采取会议评审、通信评审、网络评审、现场评审等多种方式进行。评审专家组由市卫生计生委选定,由不少于3名的奇数专家组成。第十五条已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提交市卫生计生委审定。按规定在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和电子公
7、文等渠道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计划。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立项计划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签订项目任务书,任务书应当明确可考核的量化指标。逾期未签订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第十七条重点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医学高端后备人才项目、面上项目、指导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第五章过程管理第十八条项目执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以补充任务书的形式明确修改和调整内容:(一)项目考核指标调减的;(二)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三)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四)遇有项目发生其他重大情形的。第十九条项目已顺利开展,但无法按照任务书要求按期结题,由项目
8、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市卫生计生委,经审查合格后,同意延期的,不影响诚信记录。原则上一个项目最多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第二十条在研项目未结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市卫生计生委医学科研项目。延期后仍无法结题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或二十四条的规定启动项目终止程序。第二十一条因项目负责人死亡、重大伤残、出国(境)、工作调动、违法3巳罪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进行,本单位有合适新的项目负责人可替代的,本单位填写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表审核盖章后报市卫生计生委,经审核同意后更换项目负责人。第二十二条项目终止分为主动申请终止、强制终止。第二十三条有
9、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终止,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终止申请表,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市卫生计生委:(一)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受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致使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难以完成任务书目标任务的;(二)因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三)因项目负责人死亡、重大伤残、出国(境)、工作调动、违法犯罪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进行,且无合适新的项目负责人可替代的;(四)因知识产权不清晰,有严重知识产权纠纷或者侵权行为,经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五)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兼并重组等变故,不能继续实施项目
10、的;(六)遇有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卫生计生委可强制终止项目:(一)项目逾期未结题,且未提交延期申请时间超过6个月的;(二)经核实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三)应当主动申请终止的项目,经书面催促,限期内未申请主动终止的。(四)经市卫生计生委审定无故不开展项目研究或进展缓慢的。第二十五条申请终止项目、强制终止项目的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理,参照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进入终止程序的项目,由市卫生计生委向项目承担单位出具项目终
11、止通知,组织财务专家和行业专家对项目相关材料、总结进行审核。经审核确已开展相关研究,追回结余资金,对已合理使用的资金不再追回.经审核未有效开展相关研究的,追回结余和违规使用资金。第六章项目结题第二十七条项目结题应当以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专项类别不同可分为验收结题、书面结题两种结题形式。重点项目、医学高端后备人才项目实行验收结题,按照提交申请一市卫生计生委审核专家评审验收下发验收合格证书”的流程实施。面上项目、指导项目实行书面结题,按照提交申请一市卫生计生委审核一一下达结题通知”的流程一次性办结。第二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完成时限内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结题申请
12、及相应的项目结题材料.项目结题材料主要包括:(一)项目结题申请表。(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500-1000字)(三)项目研究报告(5000字以上)(四)项目立项批文及合同书(五)项目申请书复印件(六)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七)经费决算表(由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盖章)。(八)医学科研项目验收(审查)合格证书(验收结题填报)。(九)市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它附件材料.第二十九条评审验收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一)项目承担单位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主要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二)验收专家组对照项目任务书明确的考核指标进行质询和审查;(三)验收专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和结论.第三十条未通过市卫生计生委审核的项目,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在指定时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审核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步流程;整改后仍未达到结题标准的,进入项目终止程序。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进入终止程序:(一)提供验收的文件、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二)未经市卫生计生委批准,目标任务发生变更的。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按照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二条市卫生计生委立项资助的医学科研项目,研究发表的论文等成果应标注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字样和对应项目编号。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