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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教师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管理制度为规范我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培养、培训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遵照教体局相关要求,现对我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作如下规定: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经学校同意方可参加。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学科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3、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须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考察学习的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推荐、批准后方可参加。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
2、或活动,未经教体局批准,学校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学校一律不得参加。5、上班期间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参加培训、参赛、参会或考察学习的教师一律按事假处理,相关费用自行解决。二、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的有关程序1、通知:由教体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按成绩推荐参加培训人选。2、推荐:参加培训学员推荐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保证让大多数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3、审批:外出培训、学习、考察人选,学校通过召开教研工作会议研究确定,然后由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校领导外出学习须由教体局推荐和审批。4、请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教导处、年级组调整课程,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并填写请假条。校领导外出学习需到教体局和组织部门履行请假手续。5、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要进行登记,并存教科室备案,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避免重复外出或多次外出。三、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教导处销假。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培训(学历培训除外)、考察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向教科室上交学习报告,并进行讲座或上汇报课,几人同时参加同一活动,可推荐一人进行主讲。所有外出培训
4、的教师回校后都要撰写100O字左右的学习报告(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专题报告、学习总结),学校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并及时存档,同时将学习报告存教科室备案。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和讲座后,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4、报销费用标准:本县城内的学习培训无费用报销,本县域内到各乡镇外出每人每天补助交通费30元;县外学习、培训的,住宿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00元。学校原则上不安排教师跨省参加培训、学习、考察。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得做有损于学校声誉的事。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不得在学习期间假借学习名义外出旅游。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课处理。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