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联盟战略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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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联盟战略合作协议合同编号:甲方:乙方: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本停车联盟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签订如下:第一条战略合作1.1 甲乙双方同意,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乙方智慧停车场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合作产品”)和甲方软件产品达成合作共识。甲方作为乙方合作产品软件提供商,授权乙方在合作产品中使用授权软件,以提升合作产品的增值服务功能。1.2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授权软件包括停车场收费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智能运维系统以及系统平台提供的API接口等软件产品构成的软件产品体系(以下统称

2、“授权软件”)。授权使用范围仅限于合作产品,但经甲方书面同意,允许乙方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权益转让给第三方。1.3 合作产品最终用户/终端用户(即停车场运营方)使用授权软件并符合有效停车场项目标准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本协议项下有效停车场项目(本定义适用于本协议及附件一)是指,合作产品最终用户/终端用户(即停车场运营方)实际使用授权软件过程中相应的停车数据与相关图片正常上传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1)开通授权软件相关电子支付功能并且有实际临停交易发生的停车场项目,或;2)开通授权软件相关电子支付长租续费功能且有实际长租续费交易(含线下交易)发生的停车场项目。前述“有效停车场项目”

3、相关的所有数据应为数据统计周期内的数据。本协议项下“数据统计周期”是指,最终用户签署附件三软件使用及电子支付服务协议(应符合甲方签署要求并提供完整附件)、项目按照甲方标准要求验收运营之日起十日后的连续30日。1.4 甲方就授权软件提供包含产品说明书、技术支持等必要的销售支持。甲方定期向乙方负责合作产品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际操作指导及相关培训,帮助乙方工作人员快速学习正确安装使用甲方软件。1.5 乙方协助甲方推广授权软件,并鼓励其停车场客户开通授权软件相关电子支付功能。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三软件使用及电子支付服务协议的模板与其最终用户(停车场运营方)签署协议(应按甲方要求签署并同时提交所有附件)

4、并提交给甲方。1.6 甲乙双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在后续与本协议相关合作领域的业务中可优先考虑与对方合作。第二条合作期限本协议合作期限自【】年【】月【1日至【1年【】月【】日。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本协议自动续展一年,续展次数不限。第三条服务费及支付方式3.1 本协议项下服务费按照不同标准计算并支付。甲乙双方同意具体结算标准每半年调整一次,并在甲乙双方在每个月结算服务费时须签署的服务费确认单中明确(附件一)。本协议项下服务费按照自然月结算,并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第一次结算应自第一个有效停车场项目产生之日起计算相应结算周期;如第一个结算周期

5、不满一个自然月的,可与下个自然月合并计算。3.2 甲乙双方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的税费。每次结算费用均以双方另行约定的服务费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银行:第四条权利义务4.1 甲方负责授权软件的日常维护、升级工作,并保证稳定运行。甲方要协助乙方进行线下授权软件的日常运维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工作。4.2 甲方应保证其对授权软件拥有合法完整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乙方及其用户不因使用授权软件或相关服务而被追诉、追偿。4.3 在本协议合作期内,甲方有权通过合作产品向最终用户提供授权软件及相关服务。如乙方最终用户签署软件使用协议并在实际使用

6、电子支付功能后因甲方软件原因导致发生纠纷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4.4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已授权的授权软件及相关服务,并可根据需要自行进行技术接口对接的相应开发工作,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接口文档并保证所集成的对接系统的稳定运行。4.5 乙方在集成系统平台、停车场、微信公众号、APP终端等渠道,应对甲方的ETCPv品牌、商标、LOGO等提供必要的市场宣传和推广。4.6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与本协议项下合作产品及其最终用户相关的所有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电子支付业务相关信息,如因前述信息有误导致发生任何损失、纠纷以及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4.7 乙

7、方应保证乙方从事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的合法性,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纠纷、第三方索赔或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解决和赔偿。4.8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授权软件进行嫁接、修改、反编译、反汇编或其他任何反向工程,乙方不得自行或协助他人制作和提供该软件的注册机及破解程序。4.9 乙方不得删除授权软件及其他副本上一切关于授权软件版权相关的信息。4.10 乙方负责合作产品的硬件的售后、客服工作,以保证终端用户/最终用户的体验效果。4.11 如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项目推广相关服务费用,则在乙方对项目仍然负责运营、维保期间,保证合作产品及授权软件能够正常运行,如产生停止系统使用或停止电子支付服务的情

8、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该项目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第五条知识产权和保密5.1 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各自在先拥有的技术、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并不因本协议项下合作而发生改变。如任何一方发现有第三人侵犯合作产品、授权软件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措施,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5.2 甲乙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用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转让。5.3 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或其员工、联络人、代表向接收方提供的关于本协议的任何以及全部信息,无论是在本协

9、议书日期之前或之后提供,也不论提供的方式如何,且包括本协议项下合作内容、合同金额、价格等在内所有内容。5.4 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接收方收到披露方保密信息之日起5年。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第六条不可抗力6.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也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使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成为不可能。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停车场自身网络或其他因素导致的数据不及时上传、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类似事件。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的情形:黑客攻击、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网络供应商

10、原因、非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病毒侵袭。6.2 如发生不可抗力,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用可能采用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不可抗力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细节,以及该不可抗力阻碍遭受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7.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均属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更正、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约定。经守约方书面要求后,违约方仍

11、未在守约方要求的期限内更正违约行为或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属于严重违约。违约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全额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律师及其差旅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及其他维权所产生的费用等。7.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若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当日(收件日)解除本协议。7.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4.6条约定的,甲方可随时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本协议。第八条通知

12、及送达8 .1若一方发生变更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联系邮箱、联系地址的情形,变更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应当按照本协议第8.2条的规定送达及处理。9 .2通知及函件的送达形式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的确切时间视为已送达。若发出该传真的时间为该日下午五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的时间并非工作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的下一个工作日;若为电子邮件形式,则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的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若为专人派送时(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若以挂号邮件发送时,以投递邮件的邮戳日期起算,第六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日。第九条争议解决及其他9.1

13、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9.2 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未能在开始协商后二十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提交仲裁解决。仲裁裁定为一裁终局,对甲乙双方产生同等法律效力。9.3 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9.4 如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中任何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其他条款的效力及履行不受影响。若本协议及其附件项下的任何权利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因无法实现,则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寻求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可使该等权利得以实现的替代方案。9.5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在本协议任一方违约或有过失时,另一方延缓或未能行使针对其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均不应损害该方的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也不得被解释为其放弃对任何该等违约或过失的追偿权,或表示默许,或放弃对之后发生的任何类似违约或过失的追偿权。9.6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9.7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发生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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