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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工作制度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使用的药品、医疗用消毒剂和所用的试剂应由药剂科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其它科室不得擅自购销药品等。二、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i律不得购药。三、药品采购计划及品种,应依据国家、地方和本院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目录并结合临床需要制定。四、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所收各种礼品等应及时登记上缴,不得私自留用。五、药品采购必须从有资质的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购入,应将有业务关系的经营企业和业务人员的资质(如:企业三证等)备案,并应相对固定。六、凡临床需要使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目录外的药品或新药时,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员不得自行决定。七、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八、临床特需或急救的一次性购入药品,应由临床医师申请填写特需申请表,经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同意,必要时经分管院长批准;由采购员按照申请表中的申请量购买,短效期药品或购入量较多时,应酌情分批次购入,避免因患者病情变化,改变用药时所造成的积压和浪费。九、采购流程:采购员根据H1.S药品计划系统拟定采购计划一科主任审杳一分管院长审批一采购员按批准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