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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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阳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宝政发(2021)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修订本办法.第一章明确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原则要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本若行业职责、部门资产、村级岗位、财政资金整合原则,确保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持续、有效、稳定的发挥服务功能.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柘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及省、市工作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

2、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权责明晰、制度完备、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第二章健全县镇村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行业部门指导、镇政府统筹、镇村组织落实的管理责任体系,夯实行业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镇级的直接责任、村级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人担责.1.县政府成立千阳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3、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审计局、教体局、供电公司及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指导、监督考核。其余行业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行业部门负责修订完善通村公路养护、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农村公厕、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村卫生室、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农村电力设施、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维护以及产业路、路灯、脱贫攻坚以来形成的农村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细则)和工作标准,并负责阶

4、段性检查考核,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经费保障.3.各镇政府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所,由镇长任所长,分管副镇长任副所长,明确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制定镇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实施细则,整合事务和岗位,按月发放管理人员补助,对各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瞽检查考核管理.4,各村成立村级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站,由村委会主任担任站长,聘用专职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本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日常保养、卫生保洁和安全管理,同时建立公共基础设施台账,进行资产登记.5.鼓励有条件的镇村,探索由村民委员会购买社会服务的物业管理模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第三方机构等参与管理,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

5、方治理模式,促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村民自治、社会服务与村级监管相结合的物业化管理。第三章稳定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主的专职管理队伍按照“多岗合一、一人多岗”的原则,将各类村级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岗位统筹整合,做到管理人员相对稳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1.管理岗位主要吸纳本村无法离家的劳动力,优先选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促进弱劳力、半劳力等就近就地就业,增加收入.2 .管理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无心脏病、脑血管病等病史,具备劳动能力的可适度放宽至65岁.鼓励村干部、志愿者兼任村级公共基础设施义务管理员。3 .依据行政村大小、管护任务地,合理确定

6、管理人员数量,原则上100O人以下的行政村不超过5人,100o-2000人的行政村不超过7人,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不超过8人.具体人数由各镇指导确定.4 .按照村聘用、镇审查的原则,聘用村级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站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一年一聘.5 .所聘人员实行“70%基础工资+30%绩效工资”的薪酬模式,原则上每人每月工资总额1000元.通过合理整合工作岗位,保证每个人每月补助不低于700元,并根据部门考核结果奖惩。县财政局按月将专职人员工资及时拨付到各镇.具体薪酬标准由各镇结合实际确定.6 .各镇负责为聘用的管理人员购买人身意勺隙险。第四章拓宽整合与补助结合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渠道完善财政专项资金

7、、行业补助资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农户付费等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加快建立农村水费、垃圾污水处理费等收缴制度,柘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资金来源渠道.1.县农村公用设施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争取中省市各类农村公用设施管理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2 .县财政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将村级公益性岗位、地质灾害点检测员、公路养护员、幸福互助院管理员、图书管理员、电力设施管护员等财政补助资金进行整合,同时兼顾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规范,解决村级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人员的报酬,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全额解决.3 .各镇村要通过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光伏扶贫收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方

8、式,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确保效益发挥.第五章建立以镇村为主的运行管理机制各镇村要落实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人员管理模式和管护运行方式,既要注重专职队伍建设,又要注重引导全体农村居民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1.镇村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专职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模式,对村级公共设施设施管理站长进行交叉学习,互学经验,按照管理岗位要求,对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培训2次,不断提升管护能力和水平.2.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每年对公用设施管理人员进行1次培训,每慎抓一个示范村,打造一批典型样板,通过现场会等形式复制推广,发挥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提升工作实效.对各镇

9、村运行管理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总结大力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与支持的良好氛围.3.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行动等工作统筹安排,一体推进,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考核内容。建立日常检查、半年督导、年终考核的考评机制,创新考核举措,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十星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所(站)和优秀管理人员.管好用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千阳县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2 .千阳县农

10、村小型水工程管理细则3 .千阳县农村公厕管理办法4,千阳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5 .千阳县村卫生室管理办法6 .千阳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7 .千阳县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办法8 .千阳县农村电力设施管理办法9 .千阳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0 .千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千阳县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建设成果,提高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全面夯实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交通基础,根据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宝鸡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通村公路养护管理.村公路

11、指除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第三条通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建立责权明确、镇管村养的养护管理体制.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镇人民政府做好通村公路养管工作.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全县通村公路养护管理监督、技术指导、目标考核.第五条县交通运输部门是通村公路行业主管部门,县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辖区通村公路养护管理监督、技术指导、目标考核,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路产保护指导监督工作

12、;馍人民政府对通村公路负直接管理责任,镇农村公路管理所(镇公用设施管理所)具体负责拟定村道养护计划、监督养护质生、安全保畅、检直考核和路产保护等工作.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是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主体,村公用设施管理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通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通村公路实行路长制管理,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负责通村公路养护人员管理,组织群众投工投劳进行通村公路维修,承担本村范围内通村公路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第三章资金监管第七条养护资金来源(一)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用于通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二)市、县财政安排的通村公路日常养护费,其标准为每年每公里3000元,市、县财政按3:7比例分担落实;(三)受益企

13、业或个人捐助的通村公路养护资金;(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资金;(五)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方式筹措的资金。第八条资金管理与监督(一)县财政和交通主管部门联合建立健全通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将资金拨付和养护考核挂钩,保障资金使用和养护效果;审计部门每年对通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二)通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布使用情况.(三)通村公路养护工程费由县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中心根据编制的年度大中修计划,在市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中,指导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下具体管理使用。(四)通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的70%用于养护人员工资发放,30%用于养护机具配备、

14、小修保养、水毁抢修、对养护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等。第四章养护管理第九条通村公路按照每5公里1人的标准配备专(藕)职日常养护人员.养护人员由村民委员会选择、镇人民政府审核.由村民委员会与养护人员签订委托养护协议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权利等内容,养护人员工资采用绩效管理,与考核结果挂钩,奖优罚劣.村民委员会应选择责任心强、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同等条件下脱贫家庭劳动力优先。第十条通村公路养护人员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养管规范进行作业,主要负责路面保洁,日常巡查、设施维护、路产保护水沟清理,绿化管护等工作;对责任路段每日至少全面巡查一次.第十一条通村公路应保持路面平整干净,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绿化美观整

15、齐,构造物完好.因水毁、坍塌、积雪等自然灾害造成中断或严重损害时,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由镇人民政府协调组织抢修,尽快修良畅通.第十二条馍人民政府负责通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以及通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第五章检直考核第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将通村公路养管情况纳入馍目标责任考核;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考核.对未完成养护计划,造成失管失养的,报请县人民政府扣减相应养护经费外,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第十四条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镇人民政府进行月检直评比,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民委员会进行月检查评比,镇农管所(镇公用设施管理所)每两周对全镇通

16、村公路巡直一次,村民委员会每三日对养管工作进行检直评分.县人民政府对全年养护管理成效突出的镇安排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第十五条各镇依据实施办法制定镇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千阳县农村小型於IJ工程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f为规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落实工程管理责任,提高工程运营效率及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健康持续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农村经济,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宝鸡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居旨全县范围内已建成的产权属于镇、村、组的小型供水工程、小型水库、淤地坝、泵站、水闸、塘池、机电井、渠道、暗管及微喷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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