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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配置精准性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精神,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精准性和利用效率,在总结过去政策内容及相关经脸做法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配置精准性和利用效率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二、起草过程2024年3月下旬,形成意见初稿,在厅内部进行专题研究。4月上旬,向各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5月中旬,再次向各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三、主要内容意见主要有7项内容。一是健全项目优选联评机制。提出各地可根据不同行业特性,建
2、立差别化的筛选评价体系,筛选评价体系可包含工业项目固投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单位排放、R&D强度、容积率等预期指标,并充分考虑科技含量、创新成果、行业地位、亩均效益评价等因素。二是优化用地供需匹配管理。强调要加强优质项目库中的项目用地供需对接,通过应用“浙里找地”场景,为企业、群众提供可供土地资源信息,实现在线读地。同时,对有用地需求的项目,耦合可供土地信息,实现精准对接,实现优地优用。三是推进差别化保障方式。提出要分类保障不同层次企业用地需求。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项目,积极优化服务予以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合理布局小微企业园、标准厂房,通过“集中配”方式予以保障初创企
3、业、小微企业的用地需求,支持分类入园、集聚发展。四是鼓励实施差别化供地方式。支持根据项目类型,采用差别化供地方式。一是可以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供应方式;二是可以采用“带条件”招拍挂出让;三是可探索实施“限地价+公开摇号”模式出让。五是支持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弹性年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六是强化全过程监测监管。强调要统筹做好项目评审、供地、开工、建设、竣工、投产、达产、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管,对未能达到相关约定的,依据出让合同和投资建设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规范建设用地续期管理,对符合要求的,可予以续期。七是深化增值化服务。推进拿地“一件事”改革,推广出让合同电子化、土地交易一键退保证金等服务。探索“拿地即开工”“交底即办证“,加快项目落地。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验合一”,提升工业项目竣工验收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