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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学校教材建设工作领导体制,提高教材建设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水平,确保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持续平稳、有序运行,根据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等,为适应校、院二级教材建设管理需要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常设研究、咨询和业务指导机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研究、规划、审批和指导全校教材建设工作。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教育教学工作。第二章组织原则第四条教材建设委员会由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并且有编审教材能力的人员组成。第五条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应在广泛征求各二级学院意见的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
2、定后由校长聘任。第六条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教材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挂靠教务处,办公室设主任1名,秘书1名,负责处理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七条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聘期一般为三年。因工作变动或离退休等原因不宜担任委员的,由学校研究进行调整。第八条教材建设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在研究事项做出决议前,须经全体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少数委员的异议,可保留在卷,不作否决处理。第九条教材建设委员会全体成员对会内讨论的情况及不同意见,除要求传达者外,一律不得在会外散布或泄露。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职责:(一)贯彻落实教材建
3、设的各项方针、政策;(二)组织、规划我校的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工作;(三)组织制定和修订有关教材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四)组织指导全校的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五)指导外语原版教材的引进、研究与评价工作;(六)负责组织教材建设项目立项、评审工作;(七)负责评选校级优秀教材,推荐申报省部级、国家级优秀教材,推荐优秀讲义的交流;(A)负责学校教材建设的其他相关工作。第四章工作方式第十一条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应树立全局观念,秉公办事,积极参加会议,充分发表意见,为学校教材选用和提高教材建设水平献计献策。第十二条教材建设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会议。教材建设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全体委员参加,也可扩大至有关教师和办事人员参加。如情况特殊,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并增加会议次数。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工作条例自修订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