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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方案。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应
2、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第六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本级应急预案数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实现本地区各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数据共享共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数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注重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推进
3、应急预案管理理念、模式、手段、方法等创新,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牵引应急准备、指导处置救援的作用和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辅助决策作用。第二章分类与内容第七条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包括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编制的应急预案。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是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总体应急预案围绕突发事件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主要明确应对工作的总体要求、事件分类分级、预案体系构成、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以及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
4、、应急保障、恢复重建、预案管理等内容。第九条专项应急预案是人民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方案。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主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和专项工作安排,不同层级预案内容各有侧重,涉及相邻或相关人民政府、部门、单位任务的应当沟通一致后明确。省级专项和部
5、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监测预警、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市县级人民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和实用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管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组织自救互救、应急处置措施、现场管控、队伍物资保障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落实相关任务,细化工作流程,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责和针对性、可操作性。第十条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通信、交通运输、医学救援、物资装备、能源、资金以及新闻宣传、秩序维护、慈善捐赠、灾害救助等保障功能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主要任务、资源布局、资
6、源调用或应急响应程序、具体措施等内容。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关键功能和部位、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应急联动等内容。第十一条乡镇(街道)应急预案重点规范乡镇(街道)层面应对行动,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任务分工、处置措施、信息收集报告、现场管理、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内容。村(社区)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点位、应急响应责任人、预警信息传播与响应、人员转移避险、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调用等内容。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的形式、要素和内容等,可结合实际灵活确定,力求简明实用,突出人员转移避险,体现先期处置
7、特点。第十二条单位应急预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主要任务、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转移、应急资源调用等内容。第十三条功能区(国家级新区、开发区等)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管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J昔施、现场管控、队伍物资保障、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联动等内容,体现功能区行业、产业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制定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预案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主要任务、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8、人员疏散转移、应急资源调用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所属行业领域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大型企业集团应编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预案管理机构,统筹建立本集团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安全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结合实际简化应急预案要素和内容。第十五条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编制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体系、主要任务、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应急联动、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第十六条相邻或相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人民政府及
9、其部门间信息通报、组织指挥体系对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本省有关州(市)、县级政府可与相邻、相近省(区)的有关政府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本省有关部门可与相邻、相近的省(区)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某个重要专项工作的联合应急预案。第十七条省级有关部门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行业(地区)巨灾风险评估、情景构建实际,加强极端条件下灾害预警、短临预报的多部门协同,制定小概率、超常规、超标准的巨灾应急预案,统筹本部门(行业、领域)、本地区巨灾应对工作。第十八条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等可以结合实际编制应急工作手册,制定应急响应卡、应急处置卡
10、。应急工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应急响应措施、处置工作程序、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联络人员和电话等;应急响应卡应包括响应级别和条件、应对主体、指挥机构和人员、响应程序、责任部门、相关部门联络人员和电话等内容;应急处置卡应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措施、责任部门、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注意事项等内容。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力量等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针对需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具体任务编制行动方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指挥协同、力量编成、行动设想、综合保障、其他有关措施等具体内容。第三章规划与编制第十九条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州(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
11、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编制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计划,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计划同时抄送上一级相应部门。功能区、基层组织和单位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区域、本基层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计划。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适时予以调整。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由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或省政
12、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由省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州(市)、县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编制。州(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急预案,乡级人民政府、单位和基层组织等应急预案由本单位组织编制。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下级政府的总体(综合)应急预案应与上级政府的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应与上级应急预案、本级政府的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预案相衔接。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与其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第二十二条应急
13、预案编制单位根据需要组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组织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相关业务人员、有关专家以及具备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与预案编制;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重要基础设施经营萱理单位、重点风险源企业等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时,可以邀请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人员、相邻单位及居民代表、应急专业技术专家等参加。第二十三条编制应急预案在开展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估,主要是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应急资源调查,主要是全面调
14、查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体制机制,包括可第一时间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重要基础设施容灾保障及备用状况,以及可以通过潜力转换提供应急资源的状况,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必要时,也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对本地区相关单位和居民所掌握的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案例分析,主要是对典型突发事件的发生演化规律、造成的后果和处置救援等情况进行复盘研究,必要时构建突发事件情景,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应对流程、职责任务和应对措施,评估应急能力,为制定应急预案提供参考借鉴。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
15、查。第二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咨询或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做好与相关应急预案及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的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公众权利密切相关的,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工作方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第二十五条鼓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验证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第二十六条总体、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
16、审,部门应急预案可结合部门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评审论证;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工作方案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评审论证;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审批、发布、备案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将应急预案送审稿、征求意见情况、编制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并报送审批。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一)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规定;(二)预案是否符合上位预案要求并与有关预案有效衔接;(三)框架结构是否清晰合理,主体内容是否完备;(四)组织指挥体系与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五)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