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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为更好地向社会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或修订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要求,编制卫生院信息公开制度。一、范围形式(一)公开范围:1 .基础信息。包括卫生院制度体系、工作机构、机构概况等。2 .资质标识。包括卫生院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标准,药品、医用耗材品规及价格等。3 .环境引导。包括本院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落实政府应急处置措施的相关信息。4 .诊疗服务。包括卫生院服务时间、专业介绍、就诊须知、住院须知、预约诊疗、检查检验、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服务内容、服
2、务范围、服务流程等。5 .行风与投诉。包括招标采购、行风建设、依法执业自查、医疗秩序、投诉途径、纠纷处理等。6 .科普健教。包括健康保健及疾病防治方面的科普知识,健康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的时间、内容、地点,患者健康教育制度及流程,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7,便民服务。包括卫生院职能范围内各项便民服务工作,如:提供在线咨询服务等。(二)公开形式区政府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S)公开时限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不予公开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
3、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3 .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二、审核发布1 .是否涉及国家秘密;2 .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 .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4 .是否属敏感性问题;5 .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4、6 .信息内容和统计数据是否准确;7 .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8 .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三、管理维护(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发布,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根据信息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基调、倾向、角度。(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人员应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和信息管理文档,并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咨询回应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30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