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研究7500字(论文)】.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488001 上传时间:2024-07-25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3.1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法典》实施后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研究7500字(论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民法典》实施后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研究7500字(论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民法典》实施后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研究7500字(论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民法典》实施后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研究7500字(论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民法典》实施后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研究7500字(论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民法典》实施后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研究7500字(论文)】.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民法典》实施后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研究7500字(论文)】.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民法典》实施后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研究7500字(论文)】.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民法典》实施后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研究7500字(论文)】.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民法典》实施后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研究7500字(论文)】.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民法典》实施后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研究7500字(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典》实施后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研究7500字(论文)】.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民法典实施后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研究目录一、绪论1(一)选题背景I(一)选题意义1二、相关概念论述1(一)知识产权I(二)知识产权侵权2(三)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2三、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现状及问题3(一)立法现状3(一)司法现状4(三)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存在问题41.赔偿数额上42.举证困难方面4四、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5()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51 .主观要件52 .损宙后果53 .实行不告不理6(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具体建议61 对侵权行为的认定与赔偿原则无关62 .无过错赔偿问题需特殊认定73 .对侵权损害上应坚持赔偿原则7五、结语8参考文

2、献9摘要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具有较高价值密度的非实体资源,但与此同时增加的还有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当前中国仍将创新作为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将提高国家的创新能力作为重要战略要求。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显得十分关键。但不能忽视的是,当前就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在立法和实践上都存在一些漏洞。尤其在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方面,在实务界和法学学术界都仍有诸多讨论。同时,民法典作为一部举足轻重的法律,它的出台也影响了公共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迫使他们树立物权观念,依法行政,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本文对民法典颁布后的中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贿偿进行研窕,从相关概念的理论研究入手,结合知识产权惩罚

3、性赔偿的实际案例,进而探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分析中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现状和隐忧,并提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建议,以期能够为促进知识产权法的完善,保护权利人利益并充分发挥其知识效益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完善措施一、绪论(一)选膏量惩罚性赂偿是由法院判决使得侵权人向被侵权人支付商昂的赔偿费用,以此来增大侵权者的侵权乐力和经济成本,以达到对知识产权侵犯犯罪行为的凝遏与惩戒,同时强化了对知识产品和原创性成功的保护。我国在2013年新的商标法中引进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内,首次引入惩罚性赔偿.为更好地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国在知

4、识产权保护领域逐步引入惩罚性赔偿。为了更好地在立法中规范惩罚性赔偿,并在司法中有效适用,应该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进行更为细致的剖析和探究。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和应用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理与典型案例,以理论结合实际的形式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引入和采用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以此存在的问题,探讨并提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脑偿的相关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6民法典B)的编篡工作是从中共卜八届四中全会开始的。草案已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卜五次会议上整体提出。民法典的实施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做了更具体的完善,对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问题的研究也提供一定支持“(二)选意义本文对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问

5、题进行研究有利于解决当前社会中出现的知识产权赔偿的实际问题,具有现实意义.同时本文结合相关的理论知识对于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进行探讨,对丁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为知识产权的侵权赔偿规定提供/完善的建议,具有理论意义。二、相关概念论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Inte1.1.ectua1.PrOPerIy)指人的精神在生产过程中,人的大脑工作创造出所有的科学和艺术成就都有一定的表达形式.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虽然使用“知识产权”对相关问题进行描述,但在客体权方面的理解上并没有将其认为个人的经济财产,而是划归为具有主体性参与的脑力成果。也就是说,我国法律对丁知识产权的认定为:个人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

6、、工业和商业方面,基于其智力和创造性的产出以及在商业和管理方面的商标、声誉、经验和知识而享有的专属权利。(二)知识产权侵权在知识产权被侵犯的常规流程中,管理审理侵权纠纷的人民法院或国家行政部门通常会苜先确定索赔所依据的知识产权是否其实有效以及原告是否是该权利的所有者,然后确定被告是否有切实侵权行为并造成了损宙事实,再结合例证进行审理,最终确定知识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支付给知识产权人的始偿金额,在实际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例中,被告往往会指摘原告的知识产权合法性是否成立,这主要是由于当前对知识产权的界定范用模糊和确认条件不够明确,进而导致了知识产权人对于知识产权拥有的“不确定性”苜先就知识

7、产权本身而言,其获取和认定必须符合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知识产权拥有者往往无法做到完全的符合法规,同时在知识产权的权利的确定程序上也有一定漏洞,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杳和授权的过程中,对于程序问题等方面的讨论常常有不少的争议,一般来说,法律赋予公众肽疑、撤销或取消政府机关授予的权利以保护公共利益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启动通常是这种诉讼的开始,被指控的侵权者通常会挑战权利人的权利,作为首选的补救措施。(三)知识产权燃罚性JKtt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是指基于侵权人的不法行为,由侵权人向被侵权人给付实际损失之外的金钱赔偿。惩罚性原则具有补偿权利人经济损失,惩罚和约束著作权侵权行为等功能。从法理

8、角度出发,惩罚性赔偿原则配适我国当前现状,互联网作为基础性架构嵌入社会系统之中,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快速迭代也同时加速r电子信息资源和电子知识产权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更加复杂和混乱的知识产权生.态。此时,惩罚性赔偿原则能够较好地实现法律的价值尺度,也能够更及时有效地对知识产权侵权人做出惩罚与威馁,体现了法律对产权人原创知识产品的保护,也贯彻和彰显了法律所茶持的公平原则。从律法实践力度来看,这一原则应对的是侵权者故意侵权、主动侵权、拥有侵权手段、大规模侵权等大规模主观恶意的侵权行为。在中国当前高度信息化的经济架构中,部分个体或组织为谋求经济利益,常常通过隐峋的方式,进行一系列不同规模不同程

9、度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尤其在短视频和文案创作象域尤其严重。这不仅给原创知识产权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扰乱了稳定有序的经济秩序,不利丁创新和原创知识的生产与流通,甚至会出现劣币驱除良币的连锁反应,在此中情况卜.侵权贲任原则无法有效涵盖当前知识产权市场的变化,也无法有效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在大多数这类侵权案件中,侵权者往往采用利益填补和财富转移等手段来规避法律风险,即便被法条执行嘲偿,侵权行也完全可以利用被侵权衣知识产权获利进行赔偿。侵权货任原则往往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震饿力不足,更无法有效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而惩罚性赔偿的原则是根据造成损害的人的行为,运用一套标准和规则来增加赔偿金额,除了

10、赔偿之外,还会对违法拧处以超高的赔偿数额用以惩罚。这套原则的引入和实践一方面能够有效震摄知识产权侵权人,使其不敢进行违法违规的侵权行为,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律法对于被侵权者的保护和关注,最大程度的规避由于司法程序木身漏洞而可能对产权人带来的判定不公等相关问题,根据当前法务实践及学界讨论,有学者认为该原则的适用一般遵循两个要点:一是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必须是主观故意的;二是侵权行为必须对权利人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三、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现状及问题(一)立法现状我国1992年专利法提出了专利侵权的过错赔偿问题,有人认为这是由于我国侵权法理论的影响。根据2000年的第二次修订后,专利侵权要遵守两个条

11、款,第一个条款规定,授权销售所有三类产品都构成侵权,即直接来自未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或工艺专利的产品。第二条规定,对于未经权利人授权而制造和销隹的产品,即使侵权者不知道侵权行为己经发生,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五任.只有在承担损害赔偿货任的情况下,才会考虑损害赔偿原则。可以说,2008年的最新修订是对以前修正案的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一)司法现状我们的司法强调“过错推定赔偿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适用,我们认为,我们的司法实践受到以I;三种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立场和趋势的影响。第一种立场认为,在这类侵权案件中,只要权利人能锅证明侵权人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侵权人在主观上就构成侵权,并对所造成的损害

12、承担贵任。第二种观点认为,某些类型的赤任,包括停止侵权和排除干扰,不需要考虑侵权人的过错,因此,权利人不需要证明侵权人的过错,只需要证明侵权行为构成法律禁止的侵权行为。第三种立场是,如果有证据表明侵权人不知道或没有义务知道,法官仍然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适当的婚偿、恢及不当得利和其他特定义务。(三)我E1.WR产权燃罚性”存在问1 .JMKff在很多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原告虽然能够证明被告确是存在侵权行为的,最终也赢得r胜诉,但是往往却不能使原告得到其所希望得到的赔偿金额,因此常常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我国基本都是按照法定婚偿条款对权利人进行赔偿,数额的战比范围也比较大,还不能达到充

13、分并且足额补偿的效果,无法改变我国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偏低、保护水平不高的现状,如何能在赔偿数额的判定上能有更多的选择性以及合理性,让受害者得到相应的赔偿,还是需要进行更多地探索。2 .拳法困难方面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袍畴,因而也需要遵循“谁主张,选举证”的民事举证资任分配的殷原则(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专利侵权除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发现在很多的专利侵权案件中,产权拥有者充分的证据的缺失会导致无法证明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因而使其合法权利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现行的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需要被侵权者承担更加严苛的举证费任,就算J京告可以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但只有一小部分的权利人能够提

14、供因被侵害而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得到非法利益的相关证据,存在举证困难或是举证不利的情况.较为常见的举证困难的情形是能够证明侵权产品销住总数或销售利涧的财务账簿等证据,大都被侵权方掌握,权利人是无法接触到这些证据的。就算已经进入了诉讼程序,权利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同取此材料,侵权方也有拒绝的可能性,即使愿意提供也可能提供的是篡改过的账簿。而举证不利是指,权利人在计算专利产品销售量减少总数和专利产品合理利涧时需要提供账目明细或者研发专利所需的成本证据,但是受其自身经营规模和管理情况的制约,无法提供完备的证据材料。例如有限五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其就应当要建立其实、完备的财务账册,这对

15、权利人来说无疑是不利的。因此,现行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不能给予权利人很好的补偿,对侵权人也没有施以严厉的处罚,侵权人没有损失导致其更加肆无忌惮地做出侵权行为,这就与专利法的立法意图不相符。四、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W产权公料性1度的适用条件专利侵权在侵权责任法中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因为惩罚性赔偿具有特殊性,在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时,就应该考虑到其特殊性侦从而需要严格地限制其所适用的条件。具体包括:I.主观要件惩罚性赔偿具有极强的惩罚力度,在对其的适用条件上应该要仃严格的限制,我认为要全点在于侵权人具有主观意识上的故意侵权行为。如果是善意的侵权人,并且能铭充分证明已经遵守法律的规定

16、,做到尽可能的避免出现侵权情况的发生,那么对其再施以惩罚性赔偿就与立法的目的相违悖.另外,权利人若想证明侵权人存在主观故意是非常困难的,如果权利人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侵权人是主观故意的行为,那侵权人的行为已经是非常恶劣的了,就应该对其施以惩罚性赔偿制度。虽然最后主要是以侵权拧的主观意识作为标准,但是在判定时还是需要考虑到其在侵权时的行为方式、结果表现等客观因素,这或许会些微地影响到主观因素的判定,但是作用有限。我国的专利侵权适用的是过错货任原则,只是过失侵权的,补偿性赔偿就可弥补权利人的损失,而惩罚性赔偿具有严厉的惩罚性质,只有存在恶意侵权的侵权人才可适用该制度,这样才符合惩罚和过错相适应的原则。2 .损后果在一般的侵权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民法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