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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陕西省示范小剧场建设指南(试行)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设施完善1.项目选址合理,设在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核心居住区、闹市区、热门商圈、椒游景区等。2.建筑造型美观,设计风格鲜明,具有文化艺术元素。3.门牌齐全,内容清晰,导引标识设置醒目。4.具有独立完整空间,座席数500个左右及以下,舞台基础设施完善,有必要的灯光音响设备。5.室内外整洁卫生,与周边环境风貌协调统一。运营有序1.常态化开展演出活动,年演出场次100场以上。2.演出内容具有较高质量、鲜明特色,有效满足群众需求,形成品牌效应。3.积极引进高水平、高品质小剧场演出内容,每年3个项目以上,鼓励引进国外小剧场演出项目。4.鼓励开
2、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剧场剧目创作,争取各级艺术基金资助;积极进行内容输出,力争参加国内重大艺术活动和国际交流演出。5.设立售票处,支持线上线下多种订票方式。6.建立演出团体或与演出团体稳定合作;鼓励建立创作团体或与其他文艺单位建立稳定合作关系。7.建立新媒体平台,能够提供演出信息宣传、演出推送、意见反馈等服务。8.经营咖啡厅、水吧、文创产品等多种便民业态或提供其他便民配套服务。9.鼓励公益性小剧场开展营业性演出项目、营利性小剧场开展公益性活动。管理规范1.配备专职管理运营队伍。2.制定剧场管理各类制度,认真执行到位。3.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加强演出安全监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常态化应急处理机制。5.强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演出剧目内容严格把关。6.自觉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在规划引导、市场监管、内容把关等方面的管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财政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