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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现场签证事项审核规定一、工程施工急需安排的临时用工和零星工程,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设计的分项,可采用工程联系单形式作为合同的补充据此结算。二、工程联系单均应有签证事项、工作量、计算单、合价等项,属设计变更事项还需有草图、设计洽商及估、预算书,经签证提报人、工程部经理(属设计变更由总工签署)签署意见后报经济管理部审核。三、签证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按现场专业承办人一一工程部经理一一经济管理部经理一一正、副总经理的审核程序办理,方可纳入决算依据。四、超过20000元以上的签证事项,应采用补充合同,按合同审批程序办理。五、对于现场签证的增减工作量,工程部对设计变更及现场施工工作量的变化及材料用量的变更所发生的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经管部对所提报的增减内容的实际工作量、单价、总价的核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