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买卖合同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docx(1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买卖合同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纠纷是实务中常见案件,个案细节复杂,本文就买卖合同纠纷常见以下情节进行分析:买卖合同未约定支付时间也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一、买卖合同未约定支付时间也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案件事实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前)首先,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是否只能要求买受人承担货款,答案是否定的,还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其次,若未约定付款时间或约定不明确,那么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从何时开始计算?1 .出卖人可以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
2、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之日为付款时间。2 .若证据不能证明具体的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日期,出卖人若能证明在起诉前出卖人向买受人主张权利的证明,如催要货款的录音、邮件、短信等,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可从出卖人主张权利之日起算。3 .出卖人不能提供上述证明,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从出卖人起诉之日起计算最后,利率如何确定?1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纲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十八条第4款,利息应当分段计算。2 .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161条的规定,根据逾期期间的长短确定应当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贷款利率基准利率。3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
3、准利率、货款市场报价利率发生变化的,根据该利率的变化分段计算。(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纲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十八条买卖合同对储: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
4、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彳靖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5、1.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市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教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4、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
6、第161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适用,具体把握如下:根据未履行期间的长短确定应当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未履行期间不超过6个月的,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6介月以内(含6介月)档的贷款基准利率;未履行期间逾6个月、不超过1年的,适用中国人民银彳亍公布的6介月至1年(含1年)档的贷款基准利率;未履行期间逾1年、不超过3年的,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至3年(含3年)档的贷款基准利率;未履行期间逾3年、不超过5年的,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至5年(含5年)档的贷款基准利率;未履行期间逾5年的,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以上档的贷款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
7、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化的,根据该利率的变化分段计算。未履行期间逾1年的,每整年的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年利率计算,剩余期间的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日利率计算。日利率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年利率除以365天计算。(二)判例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黔23民终883号(判决原文部分摘录)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有金鑫公司的当庭陈述及其提交的对账单欠条在卷证实,予以确认。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
8、各自的义务。金鑫公司按约定提供纱管纸给黄金甲公司,黄金甲公司支付部分货款后,经金鑫公司催要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尚欠货款,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继续给付货款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责任。尚欠货款111069.70元有黄金甲公司出具的对账单欠条予以证实,予以确认。所以,对于金鑫公司请求判令黄金甲公司支付货款111069.7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逾期付款利息的问题。因买卖双方未就利息进行明确约定,故对于金鑫公司诉请按照月利率1%从2016年6月14曰开始计算利息,不予支持。但黄金甲公司经金鑫公司催要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向金盘公司支付货款必然会给金鑫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
9、纲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彳螺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市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之规定,黄金甲公司在收到货款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货款,并于2017年3月28日出具对账单及欠条对货款进行了确认,故黄金甲公司从此时(尚欠货款金额已明确)起应向金鑫公司支付逾期利息,结合前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对于金鑫公司逾期利息的诉请,支持由黄金甲公司以尚欠货款111069.70元为基数,从2017年3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0%,
10、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向金鑫公司计付逾期利息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曰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纲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南宁黄金甲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兴义市金鑫纸业有限公司货款InO69.70元及逾期利息(以111069.70元为基数,从2017年3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0%、从2019年
11、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兴义市金鑫纸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诉讼费4122元(案件受理费3522元、公告费600元),由兴义市金鑫纸业有限公司负担675元,南宁黄金甲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3447元。二审期间,当事人未提供新的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黄金甲公司是否应向金鑫公司支付尚欠货款的逾期利息。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黄金甲公司认可在2016年5月28日、6月14曰收到金鑫公司货物,于2017年3月28日在对账单上盖章并出具欠条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双方当事人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的规定,双方对支付价款时间没有约定,黄金甲公司在收到货物时即应支付货款,因双方在2017年3月28日才进行对账,故一审法院以对账时间为应当支付货款时间并无不当,黄金甲公司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应支付逾期利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13、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曰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一审法院判决支付逾期利息并无不当。黄金甲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三)计算公式: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2019年8月19曰期间的利息(此期间利率发生变化的,利息分段计算)。2.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14、场报价利率(1.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的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此期间利率发生变化的,利息分段计算)O(四)举例2017年8月10日张三在A店赊购鲜花1吨,总价10000元,当日张三就取走鲜花,张三承诺就内还款,经A店多次催要,张三至今未付货款。(未履行期限为3年)1.时间2017年8月U日至2019年8月19日737天)本金:10000元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一年至三年)4.75%加计50%计算即7.125%(4.75%1.5g=7.125%)利息:100OoX7.125%365737天=1438.66元2.时间2019年8月2
15、0日至2019年9月19日(1个月)本金:10000元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4.25%加计50%计算即6.375(4.25%1.51g=6.375%)利息:100OOX6.375%121.个月=53.125元。3.时间: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U月19日(2个月)本金:100OO元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4.20%加计50%计算即(4.20%1.5倍=6.3%)利息:100006.3%122个月=105元。4.时间:2019年U月20日至2020年2月19日(3介月)本金:10000元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4.15%力口计50%计算即6.225(4.15%1.51g=6.225%)利息:100oOX6.225%123个月=155.625元。5 .时间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4月19日(2个月)本金:10000元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4.05%力口计50%计算即6.075(4.05%1.5(g=6.075%)利息:10000x6.075%122个月=IO1.25元。6 .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1年7月19日(15个月)本金:10000元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7 .85%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