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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各行政处室、系、院(以下简称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使用本办法。驻院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学院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第四条各部门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五条各部
2、门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第六条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第七条学院保卫处履行对学院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学院校方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第八条学院法定代表人是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第九条分管学院消防安全的院领导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院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其他院领导在分
3、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第十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十一条学院将消防经费纳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第十二条学院日常消防经费用于学院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院消防工作正常开展。第十三条消防经费使用检测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第十四条学院及各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引起重特大火灾的,除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