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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规定第一条为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工作,特建立此制度。第二条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是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第三条各级防火责任人要经常对所属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至少每半年举办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四条新生入学和新招聘录用职工,应对其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使之懂得消防器材和扑灭初期火灾,如何报警、逃生,遵守防火安全制度。第五条对特殊工种的职工,各级负责人除平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外,每半年应进行一次专门的防火安全教育,对新上岗上述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未培训的不得上岗,第六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对每届新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七条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第八条学院保卫处应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并检查各部门落实制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