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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试讲制度试讲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管理与培养工作,确保教师授课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对拟补充到教师队伍的人员进行试讲考核,了解教师对教材内容的理解与掌握程度,了解教师的教学方法、组织教学等方面的能力及水平,有利于全面合理的考察与使用教师。一、试讲对象首次任课(含理论、见习和实习课)或讲新内容的教师;承担过教学任务但授课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经培训、学习、提高后,重新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跨学科承担课程的教师。二、时间安排1学时(或不少于30分钟)。三、组织安排需进行试讲的教师,应在开课前两个月内向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后,由教研室组织进行试讲。参加人员包括教研室全体人员、教学督导组成员、教学管理人员或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等。四、试讲程序L主持人宣布试讲开始。2 .试讲教师试讲。3 .点评: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对试讲情况予以点评,实事求是地评价试讲教师授课的优、缺点,并提出改进方法。4 .教研室主任汇总评议意见,作出试讲“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签署意见,报医院教学管理部门审批后由学校教务处备案。试讲合格的教师方可承担教学任务;试讲不合格者,由教研室安排对其进行培训,1个月之内进行第二次试讲;第二次试讲仍不合格者,不得承担教学任务。5 .教研室要对试讲活动做认真记录,并存入教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