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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1章总则1. 1编制目的规范和强化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金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
2、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预防为主。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3)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事发地环
3、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主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4)协同应对。加强职能部门和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环境应急处置的联动协调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5)依靠科技。加强环境安全科技投入和研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环境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6)依法管理。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环境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
4、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事件的应急响应:(1)超出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2)跨县、区级行政区划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3)需要由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处置工作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1.5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级。1.5.1 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IOO人以上中毒的;(2)
5、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1.5.2 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
6、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7)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1.5.3 较大(In级)突发环境事
7、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1.5.4 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1.6 预案体系1.6.1 本预案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市政府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
8、破坏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与全市相关行业、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构成环境突发事件预案体系。1.6.2 环保部门应急预案环保部门应急预案是环保部门根据辖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状,制定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案,报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备案。L6.3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区)政府根据上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报市环保局备案。1.6.4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产生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重点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9、新建项目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产生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在环评阶段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类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和完善。第2章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领导机构2. 1.1机构组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是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其他主要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同时担任协调人,负责领导小组各组之间的协调,现场信息的汇总报告和领导小组指令
10、的传达。新闻发言人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负责应急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成员实行A/B角制度,原则上由成员单位正职担任A角。2.1.2机构职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对突发环境事件作出评估、报告和通报;提出现场应急行动要求,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调动所需人力、物力以及做好其他重要的准备工作;指定现场指挥、副指挥、有关专家和参与人员;对环境应急事件作出决策,并下达指令,视情况请求省应急指挥中心、相邻市应急指挥中心提供资源支持;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与效果,经科学评估后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往来信息的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报工作;负责
11、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及时向市政府、省环保厅和国家环保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及返回时间;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它应急救援任务。2. 1.3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1)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日常应急值班;负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保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事项;受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委托,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的组织和协
12、调工作,组织协调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处工作;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测、监测、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环境保护应急队伍,组织环境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环境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2)市安监局:参与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处工作。(3)市公安局(含武警消防支队):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救援人员、装备和技术支持,负责险情的控制、排除和
13、洗消。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处工作。(4)市交通局: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公路、铁路沿线突发环境事件的交通调度及人员疏散所需车辆的调度,为环境应急救援提供物资、技术支持。(5)市水务局:参与饮用水源水域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协助除船舶以外的污染源造成水域污染的控制和清除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水资源的调度,为环境应急救援提供物资、技术支持。(6)市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保障。(7)市住建局:负责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为环境应急事件提供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
14、备、物资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执行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有关指令,负责做好饮用水水质监测,根据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实施停水或供水措施。(8)市农牧局:负责评估环境污染造成的农产品损失,提供生态破坏预防和修复的技术支持。(9)市林业局:负责评估环境污染造成的林业方面损失,提供生态破坏预防和修复的技术支持。(10)市卫生局:负责协调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和现场医疗救援工作,提供化学品中毒预防和救治的技术支持。(11)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环境应急事件处置的气象技术支持。(12)市商务局:负责提供环境应急事件处置所需的物资支持。(13)市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人员的生活安置和伤亡人员处理工作。(14)
15、市工信委:负责协调环境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调度相关企业的生产及事发现场周边的电力等供应。(15)市政府新闻办:负责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16)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骊革千大队、金永大队:负责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调查,及时电告市环境保护局事故情况,联系危化品事故车辆吊装工具,转移事故车辆至空旷地带,以避免危害扩大。(17)市防震减灾管理局:负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通报。(1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参与因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19)当地政府: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群众的疏散与安置,安排好食宿,稳定好情绪,组织周边企业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6、。2.2工作机构根据实战需要,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统一指挥环境应急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组织人员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安置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饮用水源、河道等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维护现场交通治安秩序;组织救援现场的险情监测、监察;根据险情发展、应急反应方案实施效果作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应急反应措施的意见或结束应急反应行动的建议;组织、协调和指挥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其他善后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应急策划组、应急行动组、监察监测组、警戒警备组、应急疏散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专家组8个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