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第66号令).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424175 上传时间:2024-07-0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4.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第66号令).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第66号令).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第66号令).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第66号令).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第66号令).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第66号令).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第66号令).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第66号令).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第66号令).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第66号令).docx(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6号建设行政惩罚程序暂行规定巳于1999年1月7日经第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俞正声1999年2月3日建设行政惩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监督建设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芨,促进建设行玫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依据行政惩罚法B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所称能设行政您罚是指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实施的行政惩罚O本规定所称速设行玫执法机关(以下统称执法机关),是指依法取得行政恁罚权的建设行政主管葡门、建设系统的行业管理部门以

2、及依法取得托付执法资格的组织。本规定所称拢设的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是指依法从事行政惩罚工作的人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惩罚包括:(一)警告;(一)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四)贡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五)降低祖康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吊箱执业资格证书和其他评可证、执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惩罚。第四条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惩罚,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其次章制辖第五条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行玫惩罚权。第六条执法机关发觉应惩罚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法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

3、。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管辖权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机关或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执法机关认为确人必要,须要托付其他机关或组织合执法权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据行政惩罚法3的有关规定与被委权机关或组织办理托付手绘。第三章行政惩罚程序第一节一般程序第七条执法机关依照职权,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申诉、控告等途径发觉道法行为。执法机关对于发觉的违法行为,认为应当赐予行政惩罚的,应当立案,但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枇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领导批准。笫八条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刚好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二人,井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第九条执

4、法人员对案件送行诋查,应当收集以下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容定结论、勘脸笔录和现场笔录。只有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惩罚的依袈。第十条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笔录经被询问人员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补正。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书证。调取原始凭证有困难的,可以复制,但复制件应当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并由出具书证人签名或盖章。调杳取证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后所提取的物证要开具物品清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卷名或盖章,各执一份。对违法嫌疑物品进行检查时,应当制作现

5、场名录,并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拒绝到场的,应当在现场笔录中注明。第十二条执法机关有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状况下,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必需当场清点,开具清单,清单由执法人中和当事人签名或尧章。各执一份。第十三条案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状况、道法事实、惩罚足议等。第十四条调查终结报告连同案件材料,由执法人员提交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由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书面核审。第十五条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接到执法人员提交的核审材料后,应当登记,并指定详细人员负责核审。案件核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6、(一)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一)当事人的基本状况是否清晰:(X)案件事实是否清晰,证据是否充分;(四)定性是否精确;(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六)惩罚是否适当:(七)程序是否合法。第十六条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对案件核审后,应提出以下书面看法:(一)对事实清瞰、证据充分、定性精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看法。(二)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惩罚不当的案件,建议执行人员修改。(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正。(0)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订正。(五)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第十七条对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提出的看法,执法人员应予接受

7、。第十八条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与执法人员就有关问题达不成一样看法时,赐予较轻惩罚的,报请本机关分管负责人确定:赐予校重惩罚的,报请本机关负责人集体探讨确定或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召集的办公会议探讨确定。第十九条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惩罚,必需制作行政惩罚确定书。行政惩罚确定书的内容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二)违法的事实和证据;()行玫惩罚的种类和依据;(En行政惩罚的殖地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玫惩罚确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玫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惩罚确定的机关和日期。行政惩罚确定书必需盖有作出惩罚机关的印章。其次十条行政惩罚确定生效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您罚确定

8、确有错误须要变更可修改的,应由原执法机关撤销原惩罚确定,重新作出惩罚确定。其次节听证程序其次十条执法机关在作出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责令停业整顿(包括属于停业整顿性质的、责令在规定的时限不得承接新的业务)、责令停止执法业务、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惩罚确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要有要求实行听证的权利。较大数额罚款的幅度,由省、自治区、直格市人民政府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听证范围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其次十二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自接到听证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执法机关提出。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自听证通过送达之日起三

9、日内,当事人不要求实行听证的,视为放弃要求实行听证的权利。其次十三条执法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实行听证的日期、地点听证一般由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人员或执法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规则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褂门依据行政惩罚法的规定制定。第三节简易程序其次十四条违法事实清惭、证得确凿,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敬警告的行政惩罚,可以当场作出惩罚确定。其次十五条当场作出惩罚确定,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惩罚确定并交付当事人。其次十六条当场作出的行政惩罚确定书应当我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德罚依据、罚款数额、时向、

10、地点、执法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第四章送达其次十七条执法机关送达行政惩罚确定书或有有关文书,应干脆送受送达人。送达必需有送达回执。受送达人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董章,并注明签收日期。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拒绝受行玫惩罚确定或有关文书的,送成人应当递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见证,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盅章,把行政惩罚确定书或有关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其次十八条不能干脆送达或千舱发送达有困扈的,发下列规定送达:(一)受送达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一)受送达人已各执法机关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三)的寄送达的,以挂号

11、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四)受送人下落不明的,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其次十九条行政惩罚确定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惩罚确定,执法机法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条当事人不服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惩罚确定;可以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建设行玫主管福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千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恁罚确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一条行政惩罚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刚好将立案登记表、案件处理批件、证据材料、行政惩罚确定书和执行状况记录等材料立卷归档

12、。上级交办的行政惩崔案件办理终结后,承办单位应当刚好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向交办单位报告。第三十二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在法定职权范困内、依法定程序从事执法活动;超越职权范围、违反程序所作出的行政惩罚无效。第三十三条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自觉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上级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对当场作出的悠同确定,执法人员应当定期将当砺惩罚确定书向所属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或指定机构备案。执法机关作出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惩罚确定之日起七日内,应当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都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有关褂门备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执法机关作出的惩罚确定的案件进行

13、逐月统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的2月底以前,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的执法统计报表和执法工作总结。第三十五条上级执法机关发觉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惩局确定确有错误,可责令其限制订正。对拒不订正的,上级机关可以依据职权,作出变更或撤销行致惩罚的确定。第三十六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添用职权、循私舞弊的,由全部单位或上级机关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对于无理阻、拒绝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的单位或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拢设行政惩罚的有关文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禽统一制作。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拢设部负责说明。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