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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早稻生产任务落实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一、核查依据根据关于做好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等省、市、区文件精神。二、核查方式为进一步做好早稻生产任务落实核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联土于镇早稻生产任务落实核查领导小组和5个考核工作组,每个考核工作组由1名副科级干部任组长,12名副科级干部任副组长,并抽调相关职能部门成员负责实地核查工作。核查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查资料、听汇报、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核查内容考核工作组要根据早稻生产进度,对各村种子调配、育秧面积、种植面积、产量等情况进行核查。种子数量在2月底前完成数据统计上报;育秧面积在3月底前完成数据统计上报;种植面积在4月底前完成数据统
2、计上报,5月上旬完成实地核查;产量在7月底前完成数据统计上报,8月上旬完成实地核查。四、核查程序(一)申报。由各村民小组统计农户早稻种子品种数量、育秧面积、种植面积、产量情况,经村民小组长签字确认后上报至村,由村汇总经党支部书记(或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镇政府。(二)初核。全镇早稻生产任务要严格落实“五个一”,即:一个挂点领导、一个工作方案、一张任务分布图、一张任务进度表、一支督查队伍。指导组每日对各村早稻种子调配、育秧面积、种植面积、产量进行初核,所有数据经村干部、指导组签字盖章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S)核查。镇考核工作组按照30%比例随机对村、组农户的早稻种植面积、产量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由考核组组长、成员、村干部签字盖章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审核。镇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核查结果进行审核并作为奖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