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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出现的“企业研发投入”是指企业在研发创新时,用于直接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总和;“研发投入补助”是指为鼓励创新主体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县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的补助资金;“研发统计工作经费补助”和“示范企业奖励”是指对规范归集研发投入的纳统企业,县级财政按一定数额给予的工作经费补助和奖励资金
2、。第二章奖补对象、类别和标准第三条奖补对象。本办法奖补对象为临胞县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未被列入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出现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重大问题通报且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第四条奖补类别。本办法奖补类别分为研发投入补助、研发统计工作经费补助和示范企业奖励三类。第五条奖补标准。(-)研发投入补助。企业申请研发投入补助时,以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并以税务部门审定确认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费用总额作为补助计算依据。县级财政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且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4%(含)以上的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3%给予
3、补助;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且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6%(含)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标准根据当年度财政预算支出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二)研发统计工作经费补助。对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规范上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等统计报表的纳统企业给予5000元/户的工作经费补助。(三)示范企业奖励。对纳税系统中有研发投入数据填报的企业,按研发投入总量占40%,研发投入增幅占60%的计分标准合计计分。根据计分排名,每年评选出20家研发投入示范企业,并给予每家5万元的示范企业奖励资
4、金。第三章申报、审核、奖补程序第六条发布通知。县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公开发布年度企业申报研发投入奖补通知。第七条申报。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向县科技局提交奖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申报研发投入奖补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1 .临胸县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申请表;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3 .研发项目立项文件;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纳统企业提供)。第八条受理。县科技局受理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申报材料后,会同县财政、税务、统计、工信、发改、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第九条实施。县科技局汇总审核结果,提出拟奖补企业名单及奖补额度,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奖补。第四章附则第十条对连续三年无研发投入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支持申报各类计划项目、平台、资金等。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临胞县科技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