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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打造法治示范家庭的实施方案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法治家庭”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打造法治示范家庭能够为和谐的家庭环境、优良的家风家教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从而把家庭教育纳入法治化的科学轨道。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镇街法治建设,努力打造培育法治示范家庭,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广泛开展家庭学法用法教育,加强家庭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将法治基因深深植入每个家庭,激活千万家庭成为法治社
2、会“细胞。培育千万家庭成员成为“法治带头人”,带动千万家庭成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法治保障。二、目标任务争取到2022年底实现全三里河街道10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当地法治工作要求。三、基本原则(一)坚持目标导向。紧紧围绕构建上下贯通的全面普法工作机制、提升人民群众法治素养能力,有针对性地解决邻里及家庭纠纷,营造良好的村居法治环境,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保障。(二)坚持立足实际。注重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微信群、法制专栏、板报、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公园等形式宣传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及其他
3、法律法规,并且鼓励各村居挖掘自身特色,培育建设特色法治示范家庭。(三)坚持循序推进。尊重各村居发展规律,遵循法治建设需求,采取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地方特色、行之有效的实施方式,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地方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再逐步推开。(四)坚持探索创新。坚持边实践边探索,注重创新推动工作的机制和方法,总结提炼有助于发挥示范作用的经验做法,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学法氛围。四、培育对象法治示范家庭培育对象应具有当地户籍、长期生活在本村居,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
4、与自身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知识;(三)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四)能够带动本村居及周边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五)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五、培育内容(一)开展学法用法培训讲座。各村居定期开展相关法律讲座,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论述摘编以及宪法、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将家庭家教家风融入基层党建、综合治理、乡村振兴等实践,引领带动辖区内各家庭争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良好风气的引领者、
5、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者。原则上每年对每个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对象组织法治培训不少于2次。(二)组织社区公益法律顾问为群众解疑答惑。各村居组织建立自己的社区公益法律顾问团,建立微信群,及时了解群众的法律需求,并采取听证会、法律顾问定期坐诊等形式使群众的法律困惑、邻里纠纷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三)建设符合群众需求的法治教育基地。充分利用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宣传栏、法治板报、传单等方式,建立符合群众需求的法治教育基地,打造群众学法用法平台,营造良好的普法、学法、用法氛围。六、工作要求各村居要将法治示范家庭培育工作作为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一)加强
6、组织领导。要将培育法治示范家庭工作纳入镇街普法规划,统筹部署落实,根据本街道行政村和社区底数,围绕2022年、2025培育目标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每年的培育计划,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绘制时间表、路线图。(二)构建协同机制。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各环节联结、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履行好培育工作主体责任,将培育法治示范家庭工作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培养“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等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对示范户开展服务对接,合力推进培育工作。(三)注重培育实效。要加强对示范户培育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研
7、究解决培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扎实推进培育工作。要切实改进作风,既要落实好示范户培育的时序进度要求,更要注重把握好示范户培育工作的质量。(四)强化激励机制。将法治示范家庭培育工作纳入镇街普法规划实施考核范围。坚持正向激励,将法治示范家庭培育情况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命名的重要依据,向上级推报法治示范家庭先进典型,参加表彰评选。要提高示范户的学法用法积极性,引导示范户主动参与村居治理和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重要作用。(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法治示范家庭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增强示范户的事业心、归属感、忠诚度和履职积极性、主动性。重点考核评价示范户在尊法学法、普法宣传、遵纪守法、纠纷化解等方面情况。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经审核后予以撤销称号并收回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