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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消除假证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打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伪造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时间安排2
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一)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联合成立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危化品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网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市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市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派专人参与,具体负责我市专项行动期间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督导、宣传报道和总结等工作。(二)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市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的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指
3、导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督促指导全市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12345)和网站等方面问题线索的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危化品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政策法规科督促指导各街道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许可发证,检验安全证书真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网警大队依据各自职能督促指导全市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
4、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四、工作安排(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11月)。各街道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各派出所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和途径、广泛宣传打击假冒政府安全生产证书活动,提高从业人员依法取证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专项实施阶段(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1.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自查自
5、改阶段。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对所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外包及临时务工人员)逐人逐证进行核查(网址),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2.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生产经营单位持续推进自查自改,省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于2022年1月、3月前后至少组织两次专项检查,抽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和各区(市)落实专项行动责任情况。3 .特殊问题处理。违法行为跨区(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由市专班调查处理或指定区(市)调查处理;违法行为跨市或者是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由省专班调查处理或指定地市调查处理;违法行为跨省的,报部
6、专项行动领导小组。4 .信息报送。各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各派出所每月28日前向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对于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5月-6月)。各街道要认真总结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年5月5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慧82206055;金宏网用户: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潜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落实责任。各街道应急管理部门、派出所要通力协作,积极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配齐配强专项行动力量,严格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诊断行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持证上岗入口关,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在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建立协作配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实施常态化打假,坚决遏制假证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