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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O23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 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1.5 风险评估11.6 地质灾害分级22组织指挥机制32. 1区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32.2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42. 3应急工作组5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73监测预警103. 1预防103.2 监测113.3 预测113.4 预警114. 信息报告134.2 报告责任主体134.3 报告内容144.4 报告流程145. 应急处置155.1先期处置155.2 分级响应155.3 指挥与协调165.4 现场指挥部165.5 处置措施175. 6应急联动176. 7社会动员185.
2、8响应终止18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187. 1信息发布186.2舆情引导197.恢复与重建198. 1善后处置198.2 社会救助198.3 保险198.4 总结评估208.5 恢复重建208.应急保障209. 1队伍保障209.2 物资保障209.3 通信保障219.4 交通保障219.5 治安保障219.6 医疗保障229.7 技术保障229.8 生活保障229.9 经费保障228. 10避难场所保障229预案管理239. 1编制与修订239.2宣传、培训与演练2310附则2310. 1预案解释2310.2实施时间24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建立和完善应对地质灾害的组织指挥机制、明确监测预
3、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调动程序和任务分工,规范地质灾害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结合区实际,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突发事件应急条例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应对。1.4 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1.5 风险评估区突发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
4、崩塌、滑坡等类型。主要分布在辖区内的山周围山体、福山山体、大连路19-21、23号楼后等地质灾害风险点。主要威胁坡下人员、建筑、道路、车辆、行人安全。我区由于受削坡建房、筑路等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属于中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时间为:(1)降雨过程中或稍滞后;(2)强烈地震或余震过程中;(3)开挖坡脚过程中或滞后一段时间;(4)强烈的机械震动及大爆破后。除地震和人为因素外,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每年的6至9月,其次为2至3月。1.6 地质灾害分级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由低到高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4个级别。1.7 .1小型地质灾害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IOO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
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因灾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1.7.2 中型地质灾害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1.7.3 大型地质灾害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500人以上IoOO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500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
6、灾害灾情。1.7.4 特大型地质灾害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IOoO人以上,或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2组织指挥机制2. 1区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成立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指挥部”),负责辖区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其组成如下: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总工会、公安分局、消防
7、救援大队、交警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突发地质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2)组织指挥全区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全区中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部门给予支持。(3)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并任命指挥长。(4)制定应急与救灾工作方案;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地质灾害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
8、要时提升响应级别。(5)向区政府报告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6)负责区专项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7)处理有关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2.2 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管局长兼任。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修订本预案,指导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编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2)接收市自然资源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并通知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做好巡查、监测、防范。督促、检查
9、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3)汇集、分析险情灾情信息,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4)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落实区专项指挥部的决定;组织有关新闻发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工作。(5)负责区突发地质灾害专项指挥部各类文件的起草和有关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工作;承担区突发地质灾害专项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6)分析总结年度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2.3 3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调查评估组、救护防疫组、社会治安组、新闻宣传组、灾情评估组、资金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组成,各组依据职责或按照专项指
10、挥部指示开展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相关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2)抢险救灾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区工信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文旅局、地质灾害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组成。负责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尽量免遭损毁;抢救被压埋人员,进
11、行工程抢险。(3)调查评估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局、生态环境分局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地质灾害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现场调查与监测,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提出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的建议,报区专项指挥部;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4)救护防疫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提出救治措施,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开展医疗救治,协调紧缺药品、医疗设备的供给等工作。负责组织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5)社会治安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交警大队、事发地街道办
12、事处等组成。负责维护灾区治安和稳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道路畅通;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避险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等。(6)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组成。负责做好突发灾情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的组织协调工作。(7)灾情评估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总工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组成。负责根据专家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预案规定,对灾情进行调查核查、损失评估,核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评估对房屋、道路、桥梁等设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地质灾害成因进行分析认定,对各成员单
13、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价。(8)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应急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筹集及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9)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退役军人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组成。负责做好灾害救助、社会捐赠组织、救灾物资调配、因灾房屋倒塌群众的紧急安置、环境污染消除、因灾死亡人员的火化及烈士褒奖、抚恤、补助或补偿等工作。2.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2)区发改局:负责救灾项目立项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紧急供应、调配和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区级救灾物
14、资调出。(3)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防治措施。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安置,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4)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生产企业重要抢险物资的生产调度。(5)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死亡人员的火化及其他善后救助工作。(6)区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保障工作。(7)区城建局:加强对承建的政府投资在建项目建设工地临时宿营区、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参与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8)区城管局:负责组织本行业管辖范围
15、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防治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害路段抢修和恢复。(9)区商务局:负责协调配合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10)区旅游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点)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协助相关单位组织遭受地质灾害危险的景区(点)游客(旅客)、从业人员疏散;督导旅游景区(点)暂停经营活动,直到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协调相关单位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11)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12)区应急局:负责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救援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领域内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灾害的应对工作;负责指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转移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事故的调查和灾情统计上报工作。(1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灾区药品的检查和监测。(1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烈士褒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