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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建设方案为加快推进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本地优势特色品种,合理布局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完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服务网络,为促进乡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和保障市场供给提供有力支撑。二、建设内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建设设施的储存品种主要为蔬菜、水果,兼顾本地
2、其他优势特色品种(不包括粮食、畜产品、水产品)。建设的冷藏保鲜设施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二)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三)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
3、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四)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三、申报资格申报主体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L申报主体为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区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 .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3 .三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4 .项目建设时间在2022年年内
4、。四、补贴标准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主要用于补助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及购置其配套相关设备。补助标准按省定补助标准执行,原则上实现全区补助标准相对统-O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且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贴比例按照全区补贴资金总额和实际申报额确定。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五、实施程序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严格工作流程,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一)组织项目申报
5、。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在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等相关事宜,指导申报主体自行下载农业农村部“仓储冷链信息APP,按要求提交合法合规的用地手续等申请资料,申报主体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填写项目申报表和申报承诺书,提供土地使用手续及申报主体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经镇街初审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二)编报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参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2022)(以下简称技术方案),编制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区农业
6、农村局。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建设内容、技术方案、投资预算、资金筹措、建设进度等。(三)项目评审立项。区农业农村局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各建设主体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通过官方渠道公示建设主体名单和建设内容等信息(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原则上于8月31日前完成评审立项。(四)自主开展建设。立项的建设主体要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建设运营的安全生产主要责任。要留存建设过程中的影像资料、完整建设记录和财务账簿。各主体应于11月30日
7、前完成设施建设任务。(五)加强监督指导。区农业农村局和各建设主体所在镇街要主动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督促指导,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特别要对改扩建以及多次申报主体加强建设监管,明确界定改扩建和多次建设具体内容,坚决杜绝套取国家资金行为。(六)规范验收程序。按照省定验收规范,进一步明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设施建设完成后,各建设主体要及时向所在镇街提出验收申请,由各镇街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由镇街统一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接到验收申请后,会同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发票、建设记录等均纳
8、入核验凭据范围。如实际投资额与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指导标准有较大出入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补助金额。(七)兑付补助资金。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进行补助发放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15日前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要求,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各建设主体所在镇街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信息手段运用,加强线上全过程管理,推进补助申请申报、受理、资格审核、设施核验、补助公示、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
9、,建设取得实效。坚持数量服务质量、进度服从时效,引导主体不断提高设施综合使用效率,坚决防止闲置浪费。(二)加大政策支持。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设施建设,加强与银行及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产品服务模式,强化信贷担保等金融支持。各镇街要根据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青自然资规字(2020)7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三)严格风险防控。建立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的室内外照片(包括建设前、中、后照片)、项目申报表、验收表、土地证明、正规发票和新型主体信用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等项目管理档案。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报送资金使用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杜绝资金截留挪用。(四)加强宣传示范。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应知尽知。及时总结宣传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先进典型,通过媒体宣传、经验交流、观摩学习等方式,加强示范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