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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以下简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以校管为主的体制。学校统一管理,统一配置和调拨,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各学院、系互相协调,专管共用。第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具有结构复杂、价格昂贵,高精度、高技术等特点,它的管理是实验室管理工作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学院、系领导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开发、潜力挖掘和提高效益等技术管理工作和经济管理工作。第四条大型精密
2、仪器设备的范围按下列规定划分:1 .凡单台(件)价值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仪器设备;单台(件)价值虽不足2万元,但属于成套配置使用,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2 .作为计量、校验标准的仪器设备。3 .国家科委或教育部明确规定的大型、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第五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要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人员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时,要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配置要有计划,应根据教学、科研及学科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避免重复购置和积压浪费Q购置前必须有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的主要内容为:1.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
3、性和工作量的多少;4 .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5 .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6 .主机、附件、零配件和运行经费的可靠来源;7 .选型论证及零配件、附件、配套设备的先进性及必要性;8 .投资效益及风险预测论证工作应在周密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相关学科高级职务的教师、实验室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教务、科研、国资管理、财务、基建等部门参加。第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的程序是:购置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发展、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交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审核;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配置情况,对购置计划提出意见,提交由学校组织的教务、科研、财务、国有资
4、产管理、人事、基建等部门及有关专业技术组成的论证组进行评审,提出具体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定期统计和报告制度,每学年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内容、时间报送统计报表,报告使用管理情况。第三章技术管理第九条技术管理的目的是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任务要求的技术指标,保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对引进的仪器设备要贯彻引进、消化、改造、创新的方针。第十条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与安装工作,是保证其质量和正常运行的关键。验收安装、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是: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前必须成立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验收小组
5、由使用单位担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仪器设备安装、验收工作有一定经验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主持,由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校仪器设备部门的业务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校外有关专家主持验收Q2到货前的准备:验收小组事先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设计严格周密的验收方案,阅读消化技术资料,准备场地、环境及辅助设备、专用工作、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等。3到货后的验收:到货后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开箱进行实物验收,包括包装及实物表面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并根据合同和装箱单清点数量。在技术验收、安装、调试中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功能,考核仪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4在验收与安
6、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有数量、质量问题时,国内产品要及时进行换、退处理;进口设备应在索赔期结束前二十天,由学校仪器设备部门会同商检部门共同核准后,由商检部门出证,送订货主管部门办理索赔事宜Q5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全部结束后,由验收小组写出验收报告,送实验室管理部门。第十一条不同档次的仪器设备要配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管理。凡上机操作者都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者Q且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第十二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可行性论证报告,批准文件,订货合同,生产厂提供的安装图纸和安装要求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校验单、说明书、使用指南及图纸等技术资料,购置过程中
7、的必要文件资料,验收记录及验收报告,调试、运行使用、停机、维护记录,即整个寿命周期的记录和原始资料。第十三条建立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进行定期验收和标定制度,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设法恢复到应有的良好工作状态。第十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准拆改或解体使用,确因开发新功能,改造老设备等需要拆改时,必须经过实验室管理部门和主管校长批准。第十五条在不降低教学、科研实验要求和精度的情况下,可用一般仪器设备解决的,不得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操作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不合理的使用要求。第十六条重视和落实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逐步建立维修队伍,提高维修水平。第四章经济管理第十七条经济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要达到
8、投资最少,效益最高的目标Q要求对大型精密仪器从购置到报废整个过程的技术寿命逐台进行经济分析,以求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第十八条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经济管理措施:对校内与校外、教育项目与社会服务要有所区别,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单位应遵循“校内教学只记机时不收费,科研及对外服务适当收费”的原则,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收取适当的机时费,使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的维护费、运行费、消耗费等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第十九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无论何种经费来源,均属于学校财产,应采取专管共用的形式,为全校教学、科研服务。仪器长期不用或利用率很低时,设备管理部门可提出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予以调整使用。第二十条学校提倡并
9、积极支持鼓励教学科研人员争取社会企、事业单位投资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并安装在学校使用o无论何种经费购置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都应按照我校的管理办法管理使用Q第二十一条为保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学校要设置专项维护运行费,这种费用主要用于购置零配件及消耗品、技术开发、培训维修人员及参加学术交流等。第二十二条因技术落后、损坏、维护运行费用过高或无使用价值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及时报废,收回残值。报废工作要按有关规定经过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部门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五章设备的使用考核第二十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考核制度,通过考核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
10、效率,同时促使操作管理人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第二十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考核的主要内容是:1.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项工作中开机使用的有效机时数(测试样品、培训人员等);2 .培养不同层次人才的数量和社会经济效益;3 .现有功能的利用和技术开发的项目数;4 ,完好率和运行环境良好程度;5 ,使用和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6 ,使用记录和技术档案的完整性。第二十五条校、院、系(所)领导要重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各使用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和考核;学校由主管校长组织教务处、科研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等部门联合进行检查评比。第二十六条大型精密仪器
11、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必要的奖惩制度Q在申请购置、到货验收、调试、运行维护、技术开发、协作共用、培训人员、社会服务等各方面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要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对于在上述各项工作中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要分析原因,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和责任,给予经济和行政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各学院、系(所)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服务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等实施细则,并报实验室管理科备案。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与XX农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对照执行。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名称:1 .电子显微镜2 .电子探针3 .离子探针4 .质谱仪5 ,各种联用仪6 .X射线荧光光谱仪7 .X射线衍射仪8 .红外线分光光度计9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1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1 .光电直读光谱仪12 .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13 .荧光分光光度计14 .核磁共振波谱仪(NMR)15 .核磁共振波谱仪(ESR)16 .气相色谱仪17 .液相色谱仪18 .氨基酸分析仪19 .电子能谱仪20 .热天平21 .差势分析仪22 .超速离心机23 .图象分析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