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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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江区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高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促进富民强村,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梅江区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大力发展农业农村新业态,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促进城乡融合发

2、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到2025年底,全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工作要求基本做到镇级全覆盖,着力构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规范化流转交易,进一步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促进村集体宅基地所有权收益稳步增长,探索实现工商业主投资农村创业、新业态助推农村发展、各类主体共享乡村发展成果的新型乡村经济发展路子,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二、基本原则(一)严守底线,坚持红线不突破。严守宅基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要符合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市场监管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坚持农

3、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坚持规划先行。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要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与生态、环保、安全、绿色发展要求相匹配,循序渐进,稳妥开展。(四)坚持分类指导。要充分考虑地区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稳妥推进。三、盘活对象我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农村闲置宅基地是指地上房屋倒塌或无房屋的宅基地,以及审批两年以上但未动工建设的宅基地。闲置农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产权合法

4、清晰、处于闲置状态、实施加固或修缮后能够安全使用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不包括闲置农林设施用房),主要包括农户闲置住房、村集体闲置房屋等。(一)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基本条件1 .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愿参与,且在盘活利用后仍有合法的住处,能保证其基本生存生活需要;2 .房屋产权合法清晰,无抵押无查封,无权属争议;3 .房屋使用安全,无结构、地质、消防等隐患;4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房屋近期未列入征迁计划;5 .房屋经改造具有完备的卫生设施,无环保问题;6 .装修改造要在原有房屋基础上进行,不得超出原住房面积进行改建和扩建;7 .房屋符合历史文化、民俗保护要求,属

5、于文物保护单位(点)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报批。(二)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负面清单1 .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2 .房屋结构存在严重隐患或无法通过加固、修缮等工程措施达到安全要求的;3 .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消防、抗震等要求的;4 .闲置农业设施用房用于民宿开发和餐饮经营的;5 .利用闲置住宅兴办别里大院和私人会所的;6 .利用闲置住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工作重点(一)探索盘活利用模式。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科学盘活利用不同类型的闲置住宅,探索盘活利用模式。1、发展民宿产业。把民宿产业作为全域旅游、乡村

6、振兴的重要抓手,开发有故事、有体脸、有品位、有乡愁的“民宿+”新业态,结合采摘、观赏、垂钓等休闲农业,打造旅游休闲农业生态综合体。坚持标准化、品牌化、品质化、集群化发展民宿产业,做成全域旅游的新名片,做出乡村振兴的新优势。2、挖掘乡愁文化。依托历史文化底蕴,通过对有特色的保留村落的整体整治、改造、提升,保留最原始的乡愁记忆。3、发展乡居康养。依托绿水青山“生态红利”及临近粤港澳大湾区的区位优势,打造一批健康养生基地、乡村文化中心等乡居康养项目。4、完善农业设施服务。依托茶叶、蔬菜等农业种植,农产品初加工,水产养殖等,延伸冷链、初加工、仓储、电商等多形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业态。5、开展整治复垦。

7、依托土地复垦、增减挂钩等政策,开展旧村拆迁、复垦,打造农民生活集聚区。鼓励村集体对集体所有的闲置房屋、村民闲置房和农户闲置宅基地进行集中整治,以拆旧拆废”为突破点,拆除违规建筑、残垣断壁、废弃圈棚舍和闲置废弃或具有安全隐患的空心房、破旧房等,同步开展复垦复绿,建设“五小园(二)培育盘活利用主体。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农村闲置宅基她和闲置住宅盘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乡贤、社会资本投入,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1、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充分保障农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

8、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筹利用。2、返乡人员。鼓励乡贤、市民、返乡农民工、创客、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利用自家和租赁他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创办乡村旅游、家庭农场、休闲农业、乡村酒店、创客中心、电商等新型产业。3、工商资本企业。积极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吸引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工商业主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鼓励其合理利用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生态综合体、精品民宿、文化创意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三)探索多渠道盘活利用路径1、自营。鼓励景区(点)周边农户直接将闲置住宅改造成小型民宿、特色农家乐、手工艺店铺;引导开展家庭工场、手工作坊。2

9、、出租。(1)直接出租。以租赁方式出租给企业、返乡人员、乡贤等盘活主体使用,房屋所有人按合同收取租金。出租过程中加强租赁管理,注重保护农民利益和社会资本正当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合同文本和签约行为,明确房屋租赁用途、租赁期限、房屋使用要求、维修责任、房屋返还、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主要内容。(2)委托出租。农户可将闲置住宅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统一时外招商出租,租赁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报批指导服务;后续使用过程中,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为入驻企业提供管家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3、入股。(1)直接入股。农户以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入

10、股,与村外企业或个人一起进行开发和经营,每年产生的利润与投资者按比例分配。(2)农户有偿退出+村集体入股。根据农户的意愿,经过充分协商,农户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村集体收回后以宅基地使用权入股企业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获取稳定收益+分红。4、合作开发(委托经营)。农户可将闲置住宅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开发利用或直接与投资者合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投资者与农户采用统分结合模式合作共赢,协商确定收成分红。5、出租+入股。农民可以跟投资者以有保底租金租赁,再根据经营状况进行一定比例分红的出租+入股方式合作,形成有保底的租金和收益分红。6、有偿退出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后直接入市。新的土地管理法规

11、定农民可以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宅基地入市途径,为村集体和有偿退出的个人获得更多的收益。五、实施程序(一)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各镇要充分利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信息,进一步摸清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现状底数,整合数据信息,建立健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信息台帐,加强信息化管理。(二)切合实际、分类盘活。坚持规划先行,将闲置宅基地及闲置住宅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型加以盘活利用。(三)完善流转

12、交易平台。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农户委托进行流转交易的,鼓励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鼓励农民个人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交易。(四)加强宣传推介。结合交易平台、乡村休闲旅游、农民丰收节、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展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工作。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衔接协调,统筹做好村庄规划编制、

13、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调查等基础工作。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操作细则和配套政策,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重点措施,确保取得实际成效。(二)加大资金扶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整合,将美丽乡村、土地综合整治、道路硬化、农村污水处理等涉农项目捆绑,向宅基地盘活利用的试点村倾斜,提升村庄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补强村庄招商引资的条件优势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三)加强制度建设。适当简化宅基地盘活使用审批流程,允许实施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农户在符合村庄规划等相关规划和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对原宅基地上的住宅进行翻建和改建;允许住宅承租的经营主体在征得原住宅权利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室内改造。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宅基地管理,规范盘活利用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强化工作考核。将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对各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建立督察通报机制,不定期对闲置宅基地资源的盘活利用工作进行调度,确保全区盘活利用工作又快又好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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