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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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口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Fl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50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地毯式、全方位、无死角”总体要求和“谁拥

2、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贡、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货”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推动实施分类整治,健全完善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我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稔定的社会环境。二、工作目标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仃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臼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全县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城乡自建房数据化管理,形成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摸底1 .排杳范围。时全县所有城乡自建房进行全

3、面排查。前期已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自建住房,按原工作安排继续推进:用作经营场所、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再次进行逐户逐修排查,建立完善房屋信息档案。在城镇(乡),重点排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和乡镇政府驻地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在农村,重点排查乡镇范围内的农村社区、大型厂矿企业周边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2 .排查内容。(1)房屋基本情况。排查闩建房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房屋用途、土地性质、所在区域、建筑层数及面积、建造年代、设计建造方式、结构类型等。(2)房屋安全情况。选址安全,主要排杳自建房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

4、稳定等;结构安全,主要排查自建房是否有设计图,设计图是否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设计,是否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建设,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安全,主要排查IiI建房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阿、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自建房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3)经营场所安全情况。对经营性自建房,要同时排查相关经营许可办理情况,房屋安全鉴定情况,以及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

5、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情况。(4)房屋合法合规情况。排查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违规改扩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违法审批等情况。3 .排查路径。在城镇(乡),重点排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和乡镇政府驻地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在农村,重点排查乡镇范围内的农村社区、大型厂矿企业周边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有序开展全面排查,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一户一档”“一房一档”,录入国家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4 .排查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

6、位要发动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开展自查,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核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各乡镇政府要组织专班技术员、乡镇排查员、各村委(社区)设置网格员“三员联动”的工作方式会同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城乡所有自建房全面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经营性H建房和违法建设、违规经营活动的核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二)开展“百日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各有关单位要在今年5月份紧急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集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6米以上跨度、结构形式复杂、加建改建

7、扩建、住宅改门店、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安全鉴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规范利用自建房开展的各类经营活动,对经营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三)精准整治隐患1 .初步判定。乡镇政府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山西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对自建房安全状况作出初步判定,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对经营性自建房,初步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

8、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由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初步判定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宜接履行下一步鉴定程序。对自建住房等其他臼建房,初步判定安全的,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初步判定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列出隐患清单;初步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提出进一步鉴定的建议。2 .安全鉴定。对所有用作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必须由具备资格能力的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出具合法、真实、整体性的鉴定报告。对初步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由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分类提出整治清单。3 .建立台账。县、乡、村三级要根据初步判定和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对照隐患清单、

9、整治清单,分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4 .分类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对照“两清单一台账”,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对重点隐患要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必须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实施整治,在未完成整治验收前,一律不得用于经营或其他人员聚集活动。要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由乡镇政府依法组织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自建房,要采取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限期整治。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

10、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5 .验收销号。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要规范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验收程序,实施分级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整治,由县住建局组织验收;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由各乡镇政府组织验收。(四)加强安全管理1 .严控增量风险。新建自建房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凡建必批、凡建必管、凡用必鉴”,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自建房,必须严格执行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

11、指南(标准)等相关规定。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所有新建房屋、农村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新建或改建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冲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强制性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宜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必须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2 .消除存量风险。对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针对对主管领域内的自建房工作机制,参照上级部门建立健全我县13项抓落实工作机制(具体内容见附件1),形成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落实网络体系,孔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存量风险。3 .强化日常巡查。落

12、实乡镇属地贲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乡镇政府要建立自建房安全巡查机制,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对自建房建筑活动、使用安全等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坚决杜绝房屋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4 .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自建房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擅自建设,违规加建、改建、扩建自建房,以及自建房改变承重结构装修、擅自改

13、变房屋用途、非法开挖地下空间和住宅改门店等行为。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自建房,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危及公共安全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建筑内的违规经营活动,坚决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贲,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或H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等机构,统筹加强Fl建

14、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贡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贲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必须对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贲。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四、责任落实(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贡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定期分析研判,推动工作落实。配齐规划建设办公室专职管理人员,充实监管力量,加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资金、人员保

15、障。建立口常巡查工作机制,组织对辖区内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杳,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告县政府。(.1.)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和指导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本行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三)村民(居民)委员会按照乡镇政府统一安排,履行网格化落实的责任,协助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掌握自建房基础信息,及时向乡镇上报排查登记情况。(四)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履行首要贲任,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自觉接受乡镇政府的监督检查,提供

16、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五、时间安排(一)重点排查(2022年6月一9月中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百口行动”,同步实施房屋安全鉴定和隐患整治,及时消除重大风险隐患。(二)重点鉴定(2022年6月12日)。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的房屋安全鉴定,出具鉴定报告,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三)重点整治(2022年6月2024年5月)。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城乡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用作经营等方面的长效管理机制。(R)全面排查(2022年9月卜.旬2023年6月)。力争完成经营性自建房之外的其他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五)全面整治(2022年9月卜.旬一2025年5月)。完成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进步健全城乡自建房建设地方性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实现全县城乡自建房数据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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