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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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吕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发生在我县范围内的干旱灾害、洪涝灾害、风雹(含雷电)、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宸灾害,山体

2、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本预案适用于上述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自然灾害后,视情启动启动本预案。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县人民政府决定或工作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3)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4)坚持平战结合,推进防抗救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2组织指挥体系2.1县减灾委员会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县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

3、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统筹指挥全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具体工作。县减灾委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办、县网络中心、县广电中心、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医疗集团、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地电中阳分公司、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孝柳铁路中阳站、吕梁银保监局中阳监管组、移动中阳分公司、联通中阳分公司、电

4、信中阳分公司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根据自然灾害实际情况,减灾委主任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为: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听取受灾乡镇的灾情和灾害救助情况汇报,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当发生自然灾害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现场成立综合协调、灾情信息评估、抢险救援、生活救助、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和灾后重建等工作组具体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2. 2县戒灾委办公室县减灾委办公

5、室(以下简称县减灾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减灾委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向县减灾委领导报送减灾救灾信息,提出减灾救灾工作建议,与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联系沟通,协调开展减灾救灾工作等。县减灾办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2.3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县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健、气象等方面专家,对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供咨询意见。3灾害预警响应1.1 启动条件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

6、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1.2 响应程序县减灾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提请启动预警响应。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县减灾办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结合有关乡镇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决定启动县级救灾预警响应。3. 3响应措施县级预警响应启动后,县减灾办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及时向县减灾委领导、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应对措施。(3)通知县发改局做好救

7、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筝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前置力量,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级预警响应工作情况。(6)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3.4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县减灾办决定预警响应终止。4信息报告和发布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应急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1信息报告4.1.1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各级要求的报告时限按时填报灾情。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有人员死亡(含失踪)或

8、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应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应急管理局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4. 1.2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应急管理局每天上午9时前将截至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按要求在灾情系统中填报。特别重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4. 1.3对于干旱灾害,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 1.4县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委要定期或不定期组

9、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2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灾情稳定前,县减灾办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主要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发生吕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IV级响应启动条件以下的灾害时,启动县级应急响应,达到市级预

10、案Iv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县减灾委依据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减灾委服从统一指挥,全力做好救援工作。5.1 启动条件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在县域范围内因灾死亡3人以下;(2)在县域内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下;(3)在县域内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15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在县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业人口10%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5.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

11、启动标准后,县减灾委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响应。5.3 响应措施根据县减灾委的安排部署,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措施。(2)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灾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灾害应急救助方面的指示。县应急管理局和各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3)县减灾办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4)及时掌握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5)根据乡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

12、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6)根据受灾乡镇申请,给予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方面支援。(7)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4 响应终止应急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办提出建议,报县减灾委同意后终止响应。5.5 救助与恢复重建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1.1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应急管理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6.1.2 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乡镇政府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6.1.3 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定

13、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估。6.2 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6.2.1 每年9月下旬开始,县应急管理局应着手组织各乡镇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全县区域内受灾家庭口粮、饮水、衣被等方面困难及需救助的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10月15日前报县政府、吕梁市应急管理局。6.2.2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及时向上级报送安排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请示。6.2.3县应急管理局通过政府采购、对口支援等方式,解决好受灾群众的过冬衣

14、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县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绩效。6.2.4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确保粮食供应。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6. 3.1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建立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需重建台账,逐级上报备案。7. 3.2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

15、各乡镇的请款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制定资金补助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专项用于各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8. 3.3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规划选址、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等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支持做好重建工作。9. 3.4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县财政局会同应急管理局应采取全面普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适时组成工作组开展实地抽交,对重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10. .5保险机构及时对参与政策性农房保险的倒塌住房进行查勘、定损,并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7保障措施7.1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及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等规定,安排县级救灾资金预算。7.1.1县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县政府按照上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的比例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确保查灾核灾、灾民安置救助、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等救灾工作顺利开展。7.1.2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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