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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一、明确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定义和范围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包括镇(街道)、村、组级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的村民或居民 委员会、村民或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或控股的企 业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订立的正在履行和已签订 未履行的各类合同。具体包括:(一)资源类合同。指农村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资源性资产,包括土地、森林、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及其他集体资源承包、流转、入股 等合同。(二)资产类合同。指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 资产,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 器具、设备设
2、施、无形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企业所 拥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集体投资兴 办企业等资产的承包、租赁、投资等合同。(三)资金类合同。指农村集体货币资金借贷、投资等 合同。(四)建筑工程类合同。指建筑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 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五)其他类合同。指抵押合同等不属于上述四类合同 的其他合同。二、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收集和审核结果情况专项治理工作,我们明确了各项工作节点的牵头主体、 实施主体、任务清单,采取“*”工作法,即紧盯一个目标: 构建“主体清晰、程序合法、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 格”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体系;把握两条基本原则:坚 持依法依规、坚持民主
3、公正;坚持三级联动:区县、镇(街 道)、村级三个层面;狠抓四个环节:排查收集、集中审核、 整改纠错、建章立制;落实五项举措:规范村组议事决策程 序、全面实施分账管理、加强产权交易体系建设、推进“三 资三化”平台建设、充实基层农经机构队伍。严格按照“排 杳收集、集中审核、整改纠错、建章立制”四个环节步骤, 由农业农村、司法、审计、行政审批、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 联合审核组,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分类 处置”的原则,严守纪法红线,统筹考虑客观实际,科学制 定审核标准,分别审核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以及 合同约定价款的执行情况,将审核意见和整改纠错建议及时 移交各镇(街道)党(工)委
4、,以村(农村社区)为单位进 行整改。合法性重点审核合同标的是否准确、是否明确位置、 数量、质量及权属,是否约定土地征占、惠农补贴领取事项; 承包土地类合同订立期限是否超过剩余承包期,其他合同是 否超过*年法定期限等。合规性重点审核资源类合同是否明 确土地性质和使用用途,是否存在与土地利用规划不符的情 形;合同签订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民主 决策、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等程序;是否按照法规政策 制度要求整理、保存合同档案等。合理性重点审核合同是否 约定价款;是否明确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是否存在合同价 款明显过低或过高情形;是否考虑物价指数,约定递增标准; 是否存在随意减免合同价款问
5、题等。合同执行情况重点审核 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按期足额缴纳租金,以及是否缴纳 到指定账户等。截至*年*月*日,全市共排杳收集并完成集 中收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份,移交问题合同*份,完成问题 合同整改纠错*份,整改率*%。三、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根据各区县(开发区)的审核情况,我们对移交的*份 问题合同进行了解,梳理汇总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中存 在的问题,总的情况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不”,同时针对问 题给予了对应的解决方法。(-)合同形式不科学,存在口头合同情况我们发现集中收集合同环节,普遍存在口头合同情况。 现实中口头合同因其简便、易行、效率高,很多人为了尽快 完成交易,在农村集
6、体资产出租中出现较多。虽然口头合同 也属于有效合同,但俗话说,“口说无凭”,口头合同在提高 效率的同时,也包含着相当大的风险。与书面合同相比,双 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对质量标准持不同看法、对价格及报 酬产生争议、标的物的数量无法确定等,对主张权利者一方 来说,无疑会增加举证的困难,往往很难维权。因此,在农 村集体资产出租时,建议应订立书面合同。(二)合同文本不标准,缺少必要信息要素* .合同主体信息不齐全合同签订主体为自然人的,有的合同落款处只有签字, 没有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等其他身份信息,无法查 询到该自然人;有的合同有代签现象,且未有委托代理书面 材料;合同签订主体为公司的,审核时
7、发现有的公司名称书 写不准确、公司没有盖章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注意经济合同双方都要签字、合同主 体的信息资料要齐全,自然人需提供其身份信息;公司需提 供法人身份信息证明及营业执照。确需代签的,要出具书面 委托书,注明委托人身份信息,签约时被委托人应提供身份 证明及相关信息。合同主体为公司或单位的,需加盖公章。* .标注日期不统一合同签订中,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直接关系着合同双方 权利和义务越始的时间,但我们发现,现实中合同标注日期 比较混乱。有的合同无签订日期;有的合同起草过程中存在 疏漏错误,将合同签订日期与生效日期混淆;有的合同签订 日期在履行日期之后;有的合同约定时间与期限不符,导致
8、双方对日期的认知不清,存在一定误解。解决这个问题,应注意合同上日期的填写方式。合同日 期主要是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在一定时 间内,可以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所需要的时间,需要双方协 商进行确定。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是一个时间,即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是落款时间;特殊情况下,两者 不一致的,合同订立日期是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日期是双 方规定的一个具体时间或者约定条件完成的时间。* .合同条款不完善有的合同条款使用术语不当;有的合同缺少必备条款; 有的合同条款履行的可行性不强;有的合同履行条款不明确 或未约定(交款期限、时间、地点、方式、数额等);有的 合同条款约定不合法、不
9、合理(合同价款明显偏低显失公平), 合同权利、义务不明,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平等。如某村 某份土地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租赁费按照纯种植土地 每年人民币*元/亩,土地租赁面积*亩,租赁费用合计*元 /年。违约责任:村集体及村民无故干预承包方生产经营, 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村集体须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并退还承包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及土壤改良、地下管路铺 设费用*元/亩,承包方无任何责任承担J该合同中的违约 责任条款对村集体约束非常严格,但对承包方无任何约束。 村集体每年每亩地仅收取*元的承包费,但如果村集体或村 民干预承包方生产经营,则要每亩赔偿*元,明显的权利义 务不对等。有的合同仅
10、约定“不得违约”,未明确约定违约 责任;有的合同无终止、解除条款约定;租赁合同中对于合 同到期后地上附属物的处理方式约定不明或未约定,有的国 家征用有约定但无补偿处理办法。土地承包合同,特别是一 些老合同土地的面积、四至及用途表述不清,有约定的,也 仅为“路北有一空置土地避免这些问题,在合同签订时,需按照民法典第四 百七十条的要求”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 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 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规 范合同条款。具体还应注意做到“五明确”。一是要明确标 的
11、物。租赁合同需要说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购 买数量等;劳务合同则要说明劳务的类型、标准。履行期限 要具体到某日。履行地点要具体到某位置,不能简单地写某 个县或镇街。交款期限、时间、地点、方式、数额等要素具 体齐全。二是要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不同类型的经济合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所 不同。任何一方不得只强调权利不要义务,承担义务要合情 合理,符合正常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对于合同价款明显偏 低显失公平的,合同双方协商解决。三是要明确违约责任及 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合同一般要约定损失赔偿办法或违约 金比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约定违约 责任条款
12、,还要严格审核违约责任的内容是否存在权利义务 不对等的情形,以防给集体资产造成损失。违约责任要明确 具体违约事实,写清楚当规定的违约条件出现之后,是解除 合同,还是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违约金,还应当明确违约 金数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四 是要明确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合同解除及终止的 条件主要包括: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灾害(地窟、火灾等), 当事人病残、死亡等;国家政策因素,如*年因环境治理政 策变化导致生猪等养殖业合同终止和解除;当事人不正常履 行合同,如不按时缴纳承包金、对环境造成污染等。五是明 确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应约定协商、诉讼或仲裁等解决 方式。采
13、用诉讼、仲裁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我约定在以下 五地中的任意一地选择解决合同争议的机构:原告所在地、 被告所在地、标的物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三)合同期限不合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中,有的合同承包期限超过法律 规定最长期限;如某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年,从* 年*月*日至*年*月*;有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年, 超过法定租赁期限。有的合同,特别是租赁合同,只约定了 双方的租赁关系,但租赁期限未提及或约定不明确。针对这些问题,应注意在签订合同时,流转期限需根据 流转标的物,按照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 定确定流转期限。农村家庭土地承包期限为*年,农村土地
14、 经营权流转不得超过本轮承包期的剩余年限;草地承包合同 期限不得超过*年;林地承包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年;机动地 原则上一年一发包,最长不超过*年;其他村集体资产承包 租赁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年。(四)合同签订程序不合规,未经过民主决策我们发现,现实中存在对集体资产流转程序较随意,由 村委会简单会议决定或少数几个村干部决定的情况,没有履 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程序,有的合同没有经过公 开招投标,或公开流转意向,私下就签署了流转合同。农村集体资产归农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针对合同签订 存在的程序问题,应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四议”是指 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
15、 代表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是 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流转农村集体资产,保 证农民群众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对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但已成既定事实的合同,要审查合同 内容和执行情况,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五)合同履行不到位,义务落实不全面合同履行是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条件,但我们在梳理中 发现,部分合同的履行存在往年欠款、欠款未挂账的情况; 有的存在久拖不结、长期不结合同价款的问题;也有少数打 着合法旗号,未按合同约定合法经营,擅自改变用途或经营 使用范围;还有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重新发包等。针对这些问题,双方应本着全面履行义务和诚实信用的 原
16、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拖欠租金的,要 及时与承包方沟通进行支付,针对故意拖欠行为,必要时可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 途、破坏环境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置;对于已经到期 的合同,要及时按程序和要求进行重新流转;同时应注意, 对于流转租金原则上一年一收,最长不得超过村“两委”本 届任期时间。收取的租金要及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户。(六)合同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的松散混乱现象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发现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普遍存在 管理混乱的情况。全市*个村集体,基本没有建立合同台账, 合同管理松散。有的合同直接是被村干部私人在家留存,有 的没有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印证资料;有的没有报镇(街道) 备案;有的没有建立合同到期和收费预警监测机制。针对此情况,建议村集体应制定合同管理相关制度,配 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各种合同台帐,并及时 进行登记和清理,实行分类编号管理。合同文本、发包方案、 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