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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部分 施工技术管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及代局指项目。第三条 实施本细则的目的是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确保施工项目安全、质量、工期目标,降低施工成本,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技术中心是公司技术管理和科技管理的职能业务部门,在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日常技术管理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做好施工技术管理方面的组织、实施工作。对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并定期进行技术系统检查评比。(
2、二)协助总工程师建立本公司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和细化各项技术管理制度,明确本部门职责,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三)组织、参加、协助主持重要的技术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关注国内、外施工技术的发展情况,研究、消化、吸收新技术、新工艺,做好技术储备工作。(四)做好工法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总结、专利管理和企业技术标准等工作。负责科技推先工作,组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并对应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与指导。(五)对公司在建项目的施工调查、施工过程控制等实行监督、检查和监控管理,对项目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控、检查、指导。(六)在总工程师组织下主持编制公司所属大型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的施
3、工组织设计,提出技术组织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监督实施。组织审定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工序施工技术方案,并检查指导、督促实施。(七)负责工程技术总结工作。按时提出工程技术总结编写计划,组织大型工程技术总结的审核、修订、成稿工作。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是项目经理部技术工作的行政负责人,领导项目经理部技术业务部门并指导其工作,对所管辖的工程负技术责任。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在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和上级的有关技术文件;做好技术管理方面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督
4、促其实施。(二)负责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的相关人员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会审设计图纸,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规则、工艺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三)负责项目经理部的技术人员培训及培养工作。(四)建立本项目技术管理体系,确定技术管理部门,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按照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建立本项目的技术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针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咨询)等单位及施工合同的具体要求,建立和细化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六)积极做好科技创新和对四新成果的开发应用工作,组织本项目工程技术
5、人员对本项目重难点施工工艺或方案进行科技攻关,开展QC 活动,并形成成果。(七)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项目施工技术管理检查,规范技术文件及资料管理工作。(八)进行项目特殊过程界定,制定特殊过程监管制度,留存过程监管记录。(九)编制设计文件审核计划,组织技术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全面系统地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和改善设计建议。对设计文件的审核质量负主要责任。(十)组织或参与开工前的施工技术调查,拟定调查提纲,协助项目经理进行人员分工。汇总调查资料,组织施工调查报告的编写。提出主要施工技术方案等建议。(十一)落实本项目测量复核制度,指定专(兼)职测量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工程测量工作
6、。组织施工复测和施工控制测量,并组织制定测量方案,审定测设成果,对测量成果负总责。(十二)按照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重难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按照授权批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重难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的报批工作。(十三)组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重要安全技术措施等的技术交底会,形成会议纪要。明确技术交底权限,确定各项工程技术交底工作责任人。指导做好其他综合性技术交底,重点、难点、复杂部位的技术交底,作业层技术交底等工作。每季度定期检查技术交底制度的执行情
7、况、技术交底书的质量和可追溯性,促进技术交底书质量的持续提高。(十四)组织本项目有特殊要求和技术难度项目试验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督促试验人员进行规范化的试验操作,确保试验数据准确可靠。(十五)制定项目的竣工文件编制、管理办法,按照与施工同步的原则,定期检查各种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填报质量情况。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完善各项施工技术管理制度,明确本部门和各个技术工作岗位的职责,对项目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二)按照图纸审核计划参加、组织审核设计文件和图纸,参加施工调查,收集和记录工程地质、水文、气候等技术方面的资料,做好工程交接
8、桩工作,并组织测量技术人员做好全线的贯通复测、控制测量、加密桩以及中线、水平的测量工作。(三)组织或参与编制本工程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按时上报审批。并根据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参与或组织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主要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学习和交底,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四)按照技术交底权限,组织技术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对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检查技术交底实施情况。严格执行测量复核制度,组织做好施工测量和放样。(五)做好各种施工记录,认真填写工程日志、工程大事记、隐蔽工程检查证、中间交工证书,及时办理各种原始资料的签认手续
9、,并经常检查落实。(六)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积极应用企业的工法、科研成果、作业指导书。积极参加项目科研、工法开发活动。(七)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写和汇总。第三章 一般要求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原始记录等各种技术资料均应进行编号,编制或制表、计算人,复核或审核人,批准人要签字齐全并标注签字日期。技术检查记录中被检查人和检查人要签字齐全并标注签字日期。此项工作由项目工程部长负责,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检查落实。第八条 测量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并用铅笔记录,记录项目应正规完善(名称、日期、天气、地点、人员、仪器编号等),每次记录应签字齐全;采用非手工记录
10、的,测量后要将有关数据打印输出,留存备查。测量记录由测量操作人员填写,技术主管复核。设立测量工程师的项目,测量工程师的测量记录由工程部长或总工复核。第九条 需要编入工程竣工文件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均应符合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及国家、行业的相关文件规定。各类表格应填写完善、文字清晰、签章齐全。各种会勘纪要、设计变更记录要有专人负责收集、保管完善。各类表格的填写标准由项目总工程师、工程部长共同确定。各类文件的收集归档由工程部完成。第十条 设计文件、标准图、技术规范、施工记录等技术文件和资料应设专人负责保管,完善保管、借阅登记制度。对重要的文件资料进行明确界定,不得由个人私自保管,对需保密的工程资
11、料建立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资料管理由工程部长指导资料员完成。第十一条 工程技术部应建立健全相关技术工作台帐和目录,建立台帐及目录的项目参见办法。台帐的建立由工程部长指导相关工程师及资料员完成。第十二条 重难点项目的计算、设计、编纂工作的技术资料,应由第二人复核或检算,以确保数据及资料的准确无误。一般项目的计算、设计、编纂由技术主管完成,工程部长复核。重难点项目的计算、设计、编纂由工程部长完成,项目总工复核。列入公司及集团公司重难点项目的计算、设计、编纂由项目总工完成,上一级技术管理部门复核。第十三条 项目技术管理办法、人员分工、专业工程师职责应有完整的书面资料,分发到人,建立技术管理图表上墙
12、制度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项目技术管理办法、人员分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等的编制由总工指导工程部长完成。第十四条 对于不能由后续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工程质量的特殊过程施工,各单位应制定管理人员监管制度,对参加施工的人员、机械设备、工艺参数应进行验证,对施工的全过程应进行详细记录。特殊过程验证由总工组织,验证资料由工程部保管。第十五条 凡工程技术人员调动岗位,应由项目总工程师明确接替人员并主持交接工作。项目总工程师有调离的则由上级或同级其他领导主持。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根据办法的要求,建立定期检查考核评比制度,对施工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并进行整改,制定预防措施,提高各级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
13、。每次检查考核评比都必须留存完整的检查记录。考核评比制度由工程部制定,总工审核。总工负责考核的组织、评比工作。第十七条 项目部工程部应针对工程特点,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专项措施。对重点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提出安全设计,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重点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安全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安质部共同完成。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由工程部制定,总工程师审核。第十八条 项目总工程师应针对工程实际拟定保证工作质量和工序工程质量的专题,组织工程部、安质部并参加QC 小组活动,促进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的完善。第十九条 工程部应根据工程要求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其有效
14、性进行确认并标识。并做好新颁技术标准的宣贯及新旧标准的衔接实施工作。第二十条 总工程师及工程部长要根据项目特点,积极发掘科研项目并进行科研攻关、工法开发及企业已有成果转化,努力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对公司立项的科研项目总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应组织工程部不间断收集基础资料(含影像),并及时汇总分析,定期上传公司技术中心审核。第二十一条 工程技术总结和科研、工法成果总结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撰写。第四章 施工技术调查第二十二条 工程开工前的施工技术调查由项目经理组织总工程师、技术、施工、试验、机械、物资、预算、安全、质量、卫生防疫、劳务等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第二十三条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工程
15、开工前的施工技术调查提纲的编制,并协助项目经理进行人员分工。第二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技术调查,由项目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中有关技术、物资、机械、预算、卫生防疫、财务、劳务等相关人员参加。第二十五条 施工技术调查内容应根据工程特点、复杂程度及调查阶段的不同,参照办法予以增减取舍。第二十六条 总工程师应根据施工调查的情况编写对施工组织设计建议,建议内容主要包括控制工期的项目及重点、难点、关键项目的施工方案;大临工程设置方案;小临建设标准;各种资源配置及投入时间;环保措施;过渡方案;工程进度计划等。第二十七条 现场收集资料完成后,工程部应及时汇总并写出书面施工技术调查报告,施工技术调查报告由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施工技术调查报告内容组成参建办法。第二十八条 施工技术调查报告的编制在调查结束后一周之内完成,报项目经理审批,并上报公司技术中心备案。审批后的施工技术调查报告由工程技术部发至项目领导、总工程师、施工、技术、成本管理、安质、机械、物资等管理部门。第五章 设计文件审核第二十九条 项目总工程师应在开工前制定审核计划并组织参与设计文件审核工作,工程部负责设计文件与图纸的具体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应系统、全面地进行。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补充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