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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中心医院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招标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医院招标管理办法。第二条招标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分管领导负责,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第三条招标项目必须经院长办公会通过。第四条实行回避制。与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标人员在该项目中予以回避。第五条实行招标项目按设备科评价负责制。设备科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方案,并对招投标公正的效果负全面责任。第六条实行项目考察制。招标前,设备科
2、负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类似业绩、技术装备、项目经理、资金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第七条单项采购实行询价制。招标前,设备科要指定询价员了解所招标项目的价格,为项目评价提供参考依据。第八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项目的采购,由设备科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第九条实行政府组织网上集中采购项目,由设备科负责组织在网上集中采购的总要求下结合医院实际进行初选后送报定标工作。第十条实行全过程监督制。由监察审计部、财务科、医院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招标监督小组对项目招标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第十一条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程序,采用公开
3、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不同的采购方式。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设备科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及评标工作,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项目及维修工程等项目。第十三条设备科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范围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建立招标档案。第十四条经医院办公会同意,设备科可以将相关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公司代理。第三章招标范围第十五条凡单价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列入医院招标范围。第四章招标工作流程第十六条医院招标须按以下流程办理:1、使用科室将申请采购报告、共性技术参数、指标、性能以及可行性论证报告报设备科。2、设备科审核后报经主管院领导审批,报经院
4、长办公会通过。3、设备科组织使用科室、监察审计部、相关部门进行市场询价。4、设备科填写项目招标申请表,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招标公告。5、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编制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报名、开标、评标,中标通知书经院长审签后发放。6、设备科、项目实施或使用科室、中标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采购合同会签。合同经主管院领导、院长审批后,设备科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7、监察审计部对整个招标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第五章招标相关部门及主要职责第十七条使用科室应向设备科提交书面项目申请书,同时需承担:1、负责提供需采购招标项目的共性技术参数、指标、性能。(不能指定品牌、生产厂家或供应商)。2、以书面形式提供招标项目的可行性
5、论证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需包括:招标项目的主要功能、该招标项目开展的项目、购置招标项目的预算、预测招标项目使用率、保证此使用率的方案、该设各在国外、国内、区内领先水平的评估等内容。3、若在投入使用后,出现使用率低下,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并达到预期收益的,由使用科室承担相应责任。4、使用科室可派人协助参与招标、开标、评标、商务谈判、合同签定5、协助设备科对中标招标项目的配置清单进行确认。6、协助设备科对项目设备到货后的验收(主要性能、型号、质量认证等)。第十八设备科主要承担:1、审核项目申请并确定招标项目使用科室提供的技术参数。2、负责招标项目的市场询价和论证。3、负责确认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参数、性能、售后服务条款。4、与使用科室落实招标项目的售后服务、保质维修工作。5、参与开标、评标、商务谈判。6、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落实招标项目的及时采购工作。7、负责组织招标项目到货后的验收(主要性能、型号、质量认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