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378380 上传时间:2024-06-24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7.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1页
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1页
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1页
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有效缓解新增建设用地水田指标不足的矛盾,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难题,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最大化,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等

2、文件精神,参照区内其它县(市、区)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拓宽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的原则,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实现合作共嬴。二、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范围及方式(一)项目范围。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低效园地、未利用地(其他草地、裸地等)、残次林地等补充耕地项目,但不限于这

3、几种补充耕地项目。(二)参与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具体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其中第一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总面积不低于50000亩。根据实际情况,分若干标段实施,中标后,原则上2年内实施完成。第二批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工作(根据第一批次任务完成情况再择机实施)。三、实施模式采取以政府主导和社会合作方参与的市场运作模式,通过招标方式引入社会合作方开发建设、管理项目,按照“分批建设、分批交易、分批结算”的原则实施。社会合作方作为项目承建单位,承建单位自筹资金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由社会合作方全额出资。合作开发形式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潜力调查、选点、勘测、可研编制、申报

4、立项、规划设计与预算等前期工作,工程施工、群众协调补偿和竣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和新增耕地指标确认、报备入库、后期管护及拍照等全过程。实行投资实施主体与验收确认管理分离工作制度。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复核单位、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单位、工程结2算审计单位、财务决算编制单位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选定签订合同,费用由社会合作方出。四利益分配及资金拨付方式(一)新增土地综合整治指标归属。在项目通过验收报备系统审核指标入库后,按政策文件规定,在扣除自治区留存指标、市级有偿收储指标后,剩余指标所有权归属县人民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用于我县新增建设用地水田占补、建新区项目及指标交易等。(二)社会合作方

5、投资收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的原则,社会合作方只有在完成项目各项工程建设任务,达到工程建设质量要求,经验收合格,完成土地整治项目信息备案后才能获取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包含投资方投资成本、利息、应缴纳税费和利润等。按以下标准核算投资收益:1 .参与交易和市收储的指标投资收益核算方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的原则核算。社会合作方投资收益=(指标交易面积X指标交易价格+02X报备入库指标面积X市级收储价)X中标收益率。其中:指标交易面积二报备入库指标面积-自治区收储指标面积(收储比例以指标入库时区级文件为准)-市收储指标面积-县人民政府自用指标面

6、积。收益率根据指标类型确定: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收益率上限为42%;低效园地和残次林地收益率上限为42%;未利用地收益率上限为37%,最终通过招投标确定社会投资合作方的中标收益率。2 .县人民政府自用指标投资收益核算方式:县人民政府可以自用的指标不超过10%,社会合作方投资收益=投资成本(以财务决算审计为准)+投资成本X15%,但每亩最高不超过参与交易和市收储的指标投资收益。(三)资金拨付方式。县财政局将整治入库耕地投资收益和支出列入财政预算,按规定支付。根据投资收益来源,分两种支付方式:1 .参与交易和市收储的指标投资收益拨付方式。在完成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且收益到县财政局指定账户后,社会合作

7、方对应取得交易指标的投资收益。在指标交易资金到账之日起,20个工作0内县财政局按规定向社会合作方支付对应指标交易收益(不超过90%,余下10%作为管护保证金)。2 .县人民政府自用指标收益拨付方式。在完成补充耕地指标入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县财政局按规定向社会合作方支付相应的投资收益(不超过90%,余下10%作为管护保证金)。(四)项目投资组成及特别约定。项目投资组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部分:项目前期潜力调查、选址踏勘、征求群众意见等不列入预算范围内产生的费用;可研编制、测量、规划设计编制、工程施工、项目验收等在项目预算范围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部门及乡镇工作经费;拆迁青苗补偿费;土地租赁费用及后

8、期管护费用;其它不可预见费。上述费用除按规定执行外,特别约定如下:1 .土地租赁支出:土地租赁费用由社会合作方与土地权属人采取灵活方式协商确定并签订租赁协议。2 .监管费用支出: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复核单位、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单位、工程结算审计单位、财务决算编制单位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选定,所需费用由社会合作方承担,列入支出成本,由县自然资源局与相应中标方签订合同约定支付。3 .乡镇工作经费由社会合作方支付:按照立项面积计算2000元/亩的乡镇工作经费标准拨付给乡旗(包括所属村委工作经费)支配,主要作为协调解决各项民事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分两期拨付,一期依据招标面积计算(最终按立项面积为准)

9、预付60%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二期在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40%。4 .县自然资源局经费(包括工作经费和业主管理费)由社会合作方支付:依据招标面积计算(最终按立项面积为准),按照IO(X)元/亩的经费标准(其中工作经费400元/亩和业主管理费600元/亩)拨付。5 .社会合作方需缴纳意向诚意金(无息),意向诚意金缴纳标准为05万元/亩,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退还相应意向诚意金。如实施过程中,立项面积超过缴纳意向诚意金面积,则在项目立项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意向诚意金。(五)保证金返还。一是管护保证金返还。按年度,每年管护期拍照上传并通过上级审核通过后,在接到社会合作方返还当年管护保证金申请后,应于20个

10、工作日内退回当年0.1万元/亩后期管护保证金到社会合作方帐户上。管护有效期结束且移交乡镇政府后,在接到社会合作方返还剩余管护保证金申请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退回剩余后期管护保证金到社会合作方帐户上。二是意向诚意金的返还。在项目立项后,接到社会合作方返还意向诚意金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按立项面积返还0.17万元/亩;在项目通过上级下达验收确认文后,在接到社会合作方返还意向诚意金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按验收确认文面积返还0.17万元/亩;在项目完成报备入库后,在接到社会合作方返还意向诚意金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按报备入库面积返还0.16万元/亩;在该社会合作方所有项目报备入库结束后,如还有意

11、向诚意金未返还,在接到社会合作方返还意向诚意金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返还剩余意向诚意金。(六)其他相关部门工作经费由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给予。五、实施步骤(一)选定社会合作方。由县自然资源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采取公开招标以合作开发方式择优选定社会合作方,与中标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二)开展前期工作。由中标社会合作方主导,自行选定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潜力调查、土地清查、可研概算编制、立项、规划设计预算编制、预算评审等前期工作。(三)进行项目施工。中标社会合作方作为项目法人,全额出资开展项目整体实施,组织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项目施-6-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第116号)、自

12、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等土地整治文件规定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0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16号)、土地整治工程第1部分:建设规范DB45/T1055-2014第2部分: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规范DB45/TIO5&2014第3部分:验收技术规程DB45/T1057-2014等土地整治技术规范及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四)项目脸收确认。中标社会合

13、作方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土地整治工程验收技术规程DB45*1057-2014等规定,开展项目验收材料编制工作,申请项目验收,获得项目新增水田确认批文,并通过系统报备入库。(五)投资收益兑现。由县政府成功出让指标的收益资金或由其他资金兑现投资收益,按合同约定向中标社会合作方支付。六、项目后期管护为确保项目竣工后各项工程和设施保持良好,发挥服务农业生产应有作用,社会合作方在编制预算时应按规定安排足额的后期管护资金,保证项目在建成后的后期管护,管护年限3年(暂定),管护要求和管护年限由县自然资

14、源局根据上级政策进行调整。(一)第一阶段(项目管护期)。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由中标社会合作方负责管护3年,水田原则上保证连续3年每1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英白、菱角、莲藕、羊养(马蹄)、茨菇等水生农作物,期间管护费用由社会合作方承担,同时确保项目工程和设施完好正常使用。管护期间种植农作物收益由社会合作方与土地权属人在租赁土地时明确约定。如不按规定种植水生作物,造成指标不能使用或被扣减,则项目招标方可以根据指标不能使用或被扣减面积,分项目,按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11万元/亩、低效园地和残次林地项目13万元/亩、未利用地项目15万元/亩扣除社会合作方剩余的投资收益,同时保留追溯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5、(二)第二阶段(项目管护期结束后)。中标社会合作方管护期3年期满后,由社会合作方将项目工程和设施移交所在地乡镇政府,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合同,乡镇政府负责该项目区范围内所有验收工程和设施的监管、维护、使用,并将管护责任落实到相关的村委和村民小组,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九、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一)领导机构为规范有序顺利推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成立县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秦涛同志兼任,副指挥长由以体杰同志

16、兼任,办公室主任由黄新华同志兼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主要负责项目推进和实施工作。拟定各项政策规定,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县政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指导、监督工作顺利推进,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贲1 .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办职责:负责项目所涉及的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工作,参与有关政策的完善工作。2 .县自然资源局职责:一是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二是负责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做好项目可研、立项、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变更论证、工程复核、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审查、工程审计、项目竣工验收确认等工作;三是负责会同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林业局等部门进行项目初步验收,并完成新增水田指标系统报备和上图入库;四是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参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