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减少违章、杜绝伤亡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三条项目部应当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二章职责第四条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
2、任人。项目综合办公室负责本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安保部协助综合办公室开展有关工作,负责本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具体实施。第五条项目所有作业队对各自进场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并在进场后一天内报项目综合办公室和安保部备案登记,由安保部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有进场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六条项目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不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并且其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第三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专
3、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培训,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九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三、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四、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事故现场勘验技术、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第十一条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
5、教育培训大纲实施。第四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二条新进场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公司、项目经理部、部门;作业人员:项目经理部、工区、班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人员进场三级教育培训分别由项目经理部、工区(劳务队伍)、班组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岗前培训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项目部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第十三条第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一、本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
6、产权利和义务。四、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五、有关事故案例。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四条第二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一、本项目部(工区)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二、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三、作业现场安全标准化。四、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以及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五、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六、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八、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九、有关事故案例。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五条第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一、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二、岗位
7、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操作规程。三、岗位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的重点、方法及程序。四、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健康事项。五、作业条件与环境改善。六、危险源和隐患辨识。七、有关事故案例。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六条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项目部和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八条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九条特种作业
8、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二十条必须保证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第五章组织实施第二一条项目部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将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资金。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
9、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应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时限满足有关规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项目综合办公室和安保部共同按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本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第二十六条作业队进场后两日内必须将所属工人信息情况统计上报至项目经营部、综合办和安保部,如有新增作业人员应在三日内如实上报,否则处以2000元罚款,延长一天,加罚1000元,不设上限。未经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发现一例首次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若再次发现,对其个人处罚100-200元,对其所在的作业队处罚500-5000元。严重者
10、可按清退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的,应以国家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项目安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2 .安全教育培训签到表3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4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结果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项目名称:序号培训项目主要内容培训目的培训对象人数培训主办部门承办单位或部门培训I时间考核形式备注编制:审核:审批:日期:安全教育培训签到表项目名称:主题时间地点组织部门主持人主要内容序号部门姓名序号部门姓名113214315416517618719820921102211231224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项目名称:时间培训地点主讲人组织部门培训对象记录人培训(学习)主题培训学时培训(学习)内容简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结果表项目名称: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培训时间安全生产培训内容考核结果工种作业班组h岗时间备注编制:审核:审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