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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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宗旨制定依据】 为引导激励各类组织 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进质量强省建设, 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江苏省 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18 12号)和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评比达标表彰 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办发201952号)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划线部分为新增内容。)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省长质量奖 申报、评定、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第三条【奖项设置】本办法所指江苏省省

2、长质量奖是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奖项,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质量 提升成绩显著、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 (以下简称组织),以及长期从事质量工作、对江苏经济社 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包括组织的管理者、一线技术 人员和专家学者,不含行政机关人员)。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分为江苏省省长质 量奖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年评定 数量各不超过10个(含组织和个人)。原则上,江苏省省 长质量奖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个人每年各不超过1 个。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第四条鼓励事项 鼓励531”产业链重点企业和 现代服务业、现怖业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专雌新 企业以及一线质

3、量工作人员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个人奖 向基层和一线倾斜。(2020年版管理办法为:鼓励新 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 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建筑业等行 业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 教育和医疗等机构以及一线质量工作人员申报江苏省省长 质量奖。2020年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第五条【评审原则】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 申报、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 优。实行专家评审、集体决策、社会公示。不向申报组织和 个人收取任何费用。第六条【评审依据】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评审采用国家 标准GB/T1958

4、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 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作为依据,并可根据质量理论和实 践的发展适时采用其他等同的升级版标准。(原管理办法 为:并根据质量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适时修订。)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领导机构】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负责江苏 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组织评审活动,审定评审规则、评 选结果等事项,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候选名 单。第八条【评审组织机构】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 室(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评审日常工作, 组织制定、修订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组,制定 评审工作年度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评审业务活动,承担江 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

5、他工作。第九条审核和推荐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所 在市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组织和个人的审核、推荐工作; 省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部省属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审核、推荐 工作。(划线部分原管理办法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 责所在市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组织和个人的审核、推荐工 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组织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 织,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划线部分为新 增内容。)(二)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正常运营5年 以上;(三)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 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四)通过GB/T19001 - IS09001质量

6、管理体系认证或 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 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 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标杆示范作用;(五)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 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社会贡献位于行 业前列;(六)获得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质量奖;(原管 理办法为:获得设区市政府质量奖。)(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 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 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 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

7、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 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较大违法违规 丕良记录上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 运、销毁或官方通报。(划线部分原管理办法为:无其 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八)在一个申报周期内,有关联关系的母、子公司中, 只可有一家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母公司已获得省级以上 政府质量奖(包括中国质量奖正奖及其提名奖、本省及外省 省级政府质量奖奖及其提名奖。)的,不再接受其子公司的 申报。子公司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一般情况也不 再接受其母公司的申报。(划线部分为新增内容。)第十一条【个人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 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8、-)在本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恪守职业道德和 社会规范,较好发挥示范作用,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个 人信用记录良好;(划线部分为新增内容。)(三)长期从事组织管理、质量理论研究或一线质量工 作,创新意识强,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 果,为组织或社会带来显著效益,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地 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良好声誉。(四)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同时符合 第十条第七款的规定。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二条【评审程序】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评审按照申 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问询答辩、现场评审、综合 评价、审定公示等程序进行。

9、(-)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评奖 事项,会同地方和相关部门开展申报动员工作。符合条件的 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并在本组织内部就申报江苏省省长质 量奖事项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 方可申报或出具推荐个人申报的意见。组织和个人在规定时 限内提交申报材料,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或省级部门)签 署审核、推荐意见。(第一处划线部分为新增内容;第二处 划线部分原管理办法为: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级部门) 签署审核、推荐意见。)(二)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申 报资格审核,确定符合资格的名单。(三)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资料评审,形成评 审报告,按照1:1.

10、5的比例提出进入问询答辩和现场评审程 序的名单。(四)通过资料评审程序的组织和个人就实施卓越绩效 管理有关情况接受专家组问询,进行答辩。(五)专家组对通过资料评审程序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 (个人不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六)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汇总问询答辩和现场评 审意见,按分别占20%、占折算参评对象总得分,形成综 合评价报告,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审 议。适时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 议。(划线部分为新增内容。)(七)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审议确定获奖候选名单,通过 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不通过的,取消 获奖资格,不进行递补。(A)

11、经公示通过的候选名单,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 公布。第五章表彰奖励第十三条【正奖奖励】省政府对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 奖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一次性分别 奖励00万元和20万元。5年后申报参评再次获得江苏省省 长质量奖的,授予证书和奖牌,不授予奖金。(原管理办 法为:复评再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授予证书和奖 牌,不授予奖金。)第十四条【提名奖奖励】 省政府对获得江苏省省长质 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一次性分别奖 励30万元和10万元。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 和个人,5年后申报参评再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 的,授予证书和奖牌,不授予奖金。(原管理办

12、法为: 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再次获得同一 等次奖项的,授予证书和奖牌,不授予奖金。)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申报纪律】 申报组织和个人对其所提供材 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江苏省省 长质量奖荣誉的组织和个人,经核实后,报请省政府批准撤 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向社会公告,5 年内不得申报。第十六条【事后处理】 对获奖后发生质量、安全、环 保等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报请省政府批准撤销其 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向社会公告,5年内 不得申报。第十七条【获奖后申报】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 织和个人5年内不再重新申报。获得江苏省省

13、长质量奖提名 奖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继续申报,但5年内不再评选其为提 名奖。(划线部分为新增内容。)第十八条【获奖义务】 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履行向社 会推广其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的义务(涉及商业秘密的除 外),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创造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 新方法、新模式、新经验,带动全省质量整体水平提升。第十九条【获奖称号使用】获奖组织可以在组织形象 宣传中使用获奖称号,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 传,不得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标志和获奖 称号。第二十条【评审权】 除本办法规定的评审机构外,其 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与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有关的评审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

14、得伪造、冒用江苏省 省长质量奖标志、证书和奖牌。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解释权】本办法由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 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0) 61号) 同时废止。附件1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一、修订必要性2020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 理办法(苏政办发2020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我省据此组织开展了 2020年至2022年的省长质量奖评选表 彰工作。实践中,发现一些新情况,需要进行调整、规范。 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方便各类组织和 个

15、人申报参评。原管理办法对审核、推荐程序的规定, 实际操作中流程和时间较长,将获得设区市级政府质量奖作 为门槛,也使一部分组织不能申报参评。此次修订,有针对 性地进行了调整优化,以让更多的组织和个人通过参评过程 得到提升。二是避免同质化重复参评。母公司和子公司同时 申报、提名奖授予集中于个别组织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有 必要调整相关条款,对有关情况作出新的规范,以避免同质 化重复申报参评,引导大家把主要精力放在创新和提升上。 三是适当体现审慎包容审查。原管理办法对组织申报条 件里“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表述,几乎揽括所有性质 和程度的情况,有必要作出调整修订,以利于区分实际情况, 进行审慎包容

16、审查。四是保障相关知情权和服务产业发展。 企业内部员工对本组织或组织成员申报创奖事项有知情权, 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此也有要求,同 时,近年来我省对产业发展作出了新规划,明确了新重点。 有必要针对上述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二、修订过程为使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公平、 公正,更好地实现评选宗旨,我们于2022年6月初开始, 组织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在总结近年做法经验和学习 领会江苏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 精神基础上,梳理分析需进行修订完善条款情况、查找拟修 改内容的法规与理论依据、借鉴中国质量奖和部分省市政府 质量奖评选做法,征求了部分质量专家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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