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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病情评估制度一、通过患者病情评估,全面把握患者的基本现状和服务需求,为制定适宜于患者的诊疗(手术)方案提供依据和支持。二、患者评估是指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途径,对患者的心理、生理、社会关系、经济状况、病情严重程度、全身状况等做出综合评估,用于指导对患者的诊疗活动。三、患者病情评估的重点范围包括:患者住院指征评估、手术前评估、麻醉评估、危重病人评估、住院患者再评估以及住院超过30天患者的再评估和重返手术室再次手术(含非计划再次手术)患者的评估等。四、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是各临床科室医护人员、辅助科室医务人员的职责,也是重要的质量管理监控环节。执行患者病情评估工作的应是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或是经医院授权的其它岗位卫生技术人员。五、主管医师应根据评估结果,对危重症病例、高风险病例,逐级上报专业组长、科室负责人,组织组内、科内或全院多科讨论,分析原因,确定治疗方案。六、各科室应根据专科诊疗规范制定疾病评估的内容与时限等。七、评估结果应在病程记录中明确记录,有条件的科室可以制定专门的评估表格记录。八、各科室制定的评估规范(量表)与程序需报质控办、护理部备案。九、质控办、护理部将定期检查督导,并作为一项重要的科室医疗质量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