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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功能,强化网络舆论阵地建设,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各级官方微博、微信是指以学院、各教学院系、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下属组织,以及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名义开通运营的微博、微信。第三条学院各级官方微博、微信是服务师生校友和社会大众的新媒体平台,是学院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形象展示的重要阵地,应该自觉服务学院中心工作和发展全局,要把“管理责任明确、信息内容准确、发布流程规范、积极传播正能量”作为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四条学院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
2、导,由党委工作部具体负责监管,信息中心负责微博、微信平台建设的技术支持。第五条学院官方微博、微信由党委工作部负责管理运营,党委工作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教学院系、各部门、各单位是本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及下属各级各类组织(包括学生组织)的微博、微信管理的责任主体,各教学院系党总支书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六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主动细化微博、微信管理制度,要明确各微博、微信帐号的负责人和管理员,具体负责微博、微信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第七条学院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在注册开通前应详细填写微博/微信登记表(在党委工作部网站下载),并交至党委工作
3、部和信息中心备案。如要进行实名认证的,应先报党委工作部审批。本办法发布前已运营的帐号,需在本办法发布后15天之内补充填报登记表。各帐号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若有变更,登记表应重新填写备案。第八条各单位要利用好微博、微信新媒体阵地,加强平台建设,加强运营团队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团队成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工作要求等开展培训,提升团队的政治鉴别力和管理运营水平。第九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微博、微信的信息安全工作,妥善保管微博、微信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因外部力量侵入导致微博、微信上出现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同时与微博、微信的运营商及时沟通并妥善处理。第三章信息发布第十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
4、主要发布学院教育教学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服务学院师生的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内容,严禁擅自转发社会热点及敏感性话题。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微博、微信的图文信息发布流程,确定专人负责编辑、发布,主管领导要进行审核把关。微博、微信的主办单位要对发布信息的方向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十二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违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学院各单位如开通人人网主页、手机报、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依照此办法进行登记和管理。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和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