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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162号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合肥二0二四年四月十八日目录声明1释义2资产评估报告8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8二、评估目的11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1四、价值类型15五、评估基准日15六、评估依据15七、评估方法18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4九、评估假设25十、评估结论27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9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43537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日附件目录.
2、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以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
3、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五、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七、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
4、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释义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为报告本位币。二、相关单位简称序号单位名称简称1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孚科技、委托人2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
5、限公司安孚能源3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亚锦科技4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鹏博实业5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南孚电池6福建南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南孚营销7福建南孚环宇电池有限公司南孚环宇8福建南平南孚新能源有限公司南孚新能源9福建南平瑞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瑞晟新能源10深圳鲸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鲸孚11深圳传应物联电池有限公司深圳传应12上海鲸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鲸孚13上海鲸孚实业有限公司鲸孚实业14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证天通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1
6、62号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经济行为而涉及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3年12月31日及相关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及结论摘要如下:一、评估目的:根据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为此需进行资产评估,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经济行为提供价
7、值参考。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安孚能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经审计审定的安孚能源全部资产和负债,安孚能源母公司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08,841.66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81,330.95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327,510.72万元。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四、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五、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六、评估结论基于产权持有人及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安孚能源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相关前提下的评估结论具体如下:安徽安乎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8、安孚能源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19,652.00万元,安乎能源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27,510.72万元,评估增值92,141.28万元,增值率28.13%。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0日使用有效。七、特别事项说明1.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价值引用了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证天通(2024)证审字21120013号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亚锦科技全部资产负债及损益账面数据,经
9、过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证天通(2024)证审字21120011号审计报告。2 .截至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南孚电池房屋建筑物中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共计7项,建筑面积共计8,482.60浒。根据南孚电池提供的产权说明,上述房屋建筑物产权均属南孚电池所有,产权无争议。3 .亚锦科技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其持有的鹏博实业29.4551%股权,因亚锦科技持股比例较低,受到鹏博实业配合度问题等客观条件限制,本次评估无法开展现场勘查或者核查验证工作。根据公开信息查询,鹏博实业多次成为被执行人、股权被冻结、被申请破产。鹏博实业的主要资产是其持有的ST鹏博士(股票代码
10、600804)的股权。2024年3月29日,ST鹏博士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该告知书,因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以及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对ST鹏博士责令改正,给子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杨学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oOO万元罚款;对崔航、吕卫团、王鹏、陈曦、刘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孙向东、陈刚、何云、林楠、武惠忠、王岚、李丽琴、李
11、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对杨学平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崔航、王鹏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024年4月16日ST鹏博士发布公告称其因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提供担保被起诉,涉及担保金额16.4亿元。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安徽安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担保被起诉,涉及担保金额16.4亿元。2024年4月17日ST鹏博士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资金占用、违规关联担保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310号)。4月17日同时公告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12、吕卫团先生、副总经理孙向东先生、王振江先生、刘博先生、许家金先生、陈曦女士的辞职报告。另外,根据ST鹏博士的财务数据,近两年来ST鹏博士的经营情况较差,出现持续性的大额亏损。且根据国务院2024年4月1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等法规,ST鹏博士存在重大退市风险。本次评估考虑上述因素,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鹏博实业评估为零。4 .2018年12月,亚锦科技发现时任亚锦科技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杜敬磊在未经董事会知情及同意的情况下,将亚锦科技大额资金以往来款形式支付给包头北方智德
13、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智德”)。后经亚锦科技一再追讨未能收回该笔借款。经司法机关的调查,北方智德借款实质上是杜敬磊涉嫌挪用、侵占公司资金犯罪行为的一部分。亚锦科技于2021年1月18日收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8日作出的(2020)浙0206刑初9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人杜敬磊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被告人杜敬磊挪用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责令继续退还。2021年3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杜敬磊提起的二审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杜敬磊事件涉及其他应收款32,131.92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评估对上述应收
14、款全额考虑风险损失。5 .2022年1月,安乎能源将其持有的亚锦科技675,063,720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18%),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质押期限为2022年1月20日起至2028年12月25日止;2022年3月,安孚能源将其持有的亚锦科技309,381,703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8.25%)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质押期限为2022年3月28日起至2028年12月25日止。上述质押用于为安孚能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的人民币7亿元银行借款提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安徽安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5、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供质押担保。2022年4月,安乎能源将其持有的亚锦科技365,682,017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9.75%),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质押期限为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9年5月20日止。该笔质押用于为安孚能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的人民币2.6亿元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2022年8月,安孚能源将其持有的亚锦科技327,000,OOo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8.72%)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质押期限为2022年8月8日起至2029年8月8日止。该笔质押用于为安孚能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的3.4亿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2022年8月,安孚能源将其持有的亚锦科技97,000,OOo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2.59%)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质押期限为2022年8月16日起至2029年8月16日止。该笔质押股份用于为安孚能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1亿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与安孚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质押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