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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各项目。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四条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重大隐患:(一)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二)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三)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除重大隐患外的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属一般隐患。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挂牌督办是指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进行挂牌公开监督办理的过程。项目部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责单位,公司机关是挂牌督办的主体单位。第六条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归负责,各级安全主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第七条公司机
3、关安全管理部将不定期对公司所属项目开展巡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并监督项目部整改落实情况。第八条项目部应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分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日常排查是指在安全管理部门或其它部门或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和工作中发现和排查隐患。定期排查是指项目部在每月组织一次的综合大检查中发现和排查隐患。专项排查是指对某项问题,如机械设备、电气安全等进行专业重点或季节性排查。第九条项目部在检查中排查出的隐患,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做好记录,建立“隐患台账”,并确定等级。对重大隐患应由项目安全主管领导复核,项目经理确认。隐患台账于每月*日和*日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第十条项目
4、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在三日内上报公司,公司在接报后三日内上报*工程有限公司。重大隐患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初步治理方案。笫十一条项目部排查出隐患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进行整改。一般隐患可不制定应急预案,重大隐患应制定应急预案。第十二条对于一般隐患,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第十三条对于重大隐患,由项目部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项目部没有能力独立制定的,可提请公司协助共同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
5、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四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十五条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
6、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协作队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隐患治理效果进行验证,确保治理到位。第十七条项目部应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对符合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可列入安全生产费用。第三章隐患挂牌督办第十八条公司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一)业主、监理单位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通报至局或公司的。(二)局或公司接到举报,并经核查属实的。(三)局或公司组织的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四)媒体报道后,公司收到相关信息并经核
7、查属实的。第十九条对挂牌督办的隐患,由公司及时下达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并登记建档,同时跟踪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第二十条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的名称。(二)隐患的具体内容。(三)治理要求及时限。(四)督办解除的程序。(五)其他有关的要求。笫二十一条被督办单位接到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整改治理。重大隐患应按第十二条的要求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报挂牌督办单位备案。笫二十二条被督办单位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期间应严格控制安全风险,避免产生安全事故,同时按要求及时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直至该隐患完成整改治理并销号为止。第二十三条被督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隐患整改
8、治理工作,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应向挂牌督办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但原则上只能延期一次,且延期最长不超过60天。第二十四条隐患治理完成后10日内,被督办单位应向挂牌督办单位提交隐患整改完成报告,并附相关照片或影像等证明资料。对已按规定向当地隐患治理主管部门备案的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向报备单位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挂牌督办单位报送隐患整改报告,报告中应附相关验收资料。第二十五条挂牌督办单位接到隐患整改完成报告后,应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办理解除督办销号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应继续整改,直至达到治理要求。第四章奖罚笫二十六条对发现、排除和举报重大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功人
9、员,各项目部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O5000元的奖励。对表现突出,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还可提请总经理,给予特别奖励。第二十七条对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隐患,或隐患发现后治理不力,或局、公司重复发现同一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无规定的,可处100O5000元罚款,并可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二十八条对挂牌督办事项未执行到位的,挂牌督办单位可约谈其相关负责人;未认真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九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