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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绩效发放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活力,规范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2X2号)等文件指导精神,结合XXXX大学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经费预算中安排了绩效支出预算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或课题(以下简称“项目。第三条绩效支出指承担科研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属于学校
2、科研人员工资以外的奖励性收入,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第四条绩效支出是项目间接费用构成部分,绩效支出最高额度一般为不超过间接经费扣除管理费的剩余部分,有明确绩效支出预算额度的,不得突破预算额度。如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实行“包干制”的科研项目按照XXXX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实施。第五条项目经费到账后,科研处根据批复的经费预算及到账经费,核准课题组实际可支配的绩效支出最高额度,由计划财务处对应课题经费账号,实施预算控制。第六条绩效支出发放必须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照“注重贡献、绩效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
3、筹安排。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立项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中期考核、结题考核等均可作为绩效考核结果。第七条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绩效管理,每年分两次集中办理绩效支出申报工作。第八条分工及职责(一)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组绩效使用负责,绩效发放与科研人员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组间接费用预算额度内,结合项目组成员实际贡献公正安排。绩效发放对象为项目组成员或项目组聘请的直接参与项目工作的其他人员,领取劳务费的人员不得同时领取项目绩效。(二)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落实项目组人员绩效发放考核,审核项目绩效费用的发放对象和考核标准。(三)科研处负责审批项目绩效的考核结果。(四)计划
4、财务处负责核定课题绩效费用的额度和发放人员绩效费用等工作。第九条绩效支出发放比例根据项目研究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次发放。项目首次通过年度考核,最高可发放总绩效额度的30%绩效;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累计发放绩效最高不超过总绩效额度的50%;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再发放剩余绩效。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没有年度考核和中期检查的项目,原则上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一次性发放绩效支出。第十条绩效支出发放流程。(一)项目负责人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合项目组成员的贡献拟定绩效支出发放方案(具体包括发放人员清单、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激励额度以及发放计划),填报XXXX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上一
5、年度(阶段)的绩效支出发放申请,并按规定附上相关考核材料。(一)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项目依托学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送学校科研处。(三)科研处结合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及经费预算、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项目主管部门考核结果对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送学校计划财务处。(四)计划财务处根据项目绩效支出预算额及项目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发放方案及相关财务制度发放绩效支出。(五)项目绩效发放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得绩效奖励的个人承担。第十一条在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终止发放项目绩效支出,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对于前期已发放的项目绩效支出,学校有权追回。(
6、一)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重要事项等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三)无正当理由导致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延期结题,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四)未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五)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六)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收回的项目绩效资金用于学校科研发展与奖励。XXXX大学作为参加单位的科研项目,依据与项目主持方签署的相关合同(包含具体预算),参照本规定制定。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绩效支出信息公开机制。针对非涉密项目,由科研处在学校内部按相关信息公开规定对项目绩效支出信息等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