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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原州区山洪沟治理开城、三营区域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310-640402-19-01-230004建设单位联系人顾怀富联系方式15109540018建设地点宁夏省(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县(区)1.乡(街道)_1.地理坐标开城项目区:大马庄沟治理工程区E106o15,44.08,N355547.98;大马庄排洪渠治理工程区E1061536.54%N35。5549.37;罗家庄沟治理工程区E106o14,40.74,N35。5148.19;三营项目区:保家沟治理工程区E106o9z411,N361516”;沈家河东干渠(孙家河段)治理工程区EIO6。I(H1”,N
2、36o1935,5马庄沟治理工程区E106o10rl,N36。1935”;王家山沟治理工程区E106o10,52n,N3617,27,o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H*一、水利;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中其他用地(用海)面积(n?)/长度(km)本项目总占地9.42hm2,其中永久占地为9.30hm2,临时占地为0.12h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固原市原州区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原审批发(2024)23号总投资(万元)2
3、147.64环保投资(万元)97环保投资占比(%)4.52施工工期9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审批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批文件名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审批文号:宁政办发(2021)82号规划名称:固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召集审查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划发布时间:2012年7月11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宁夏水安全保障“十
4、四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审查文号:宁环函(2021)72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函符合性分析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对于涉及各类环境敏感区的建设内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后续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依法依规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确实无法避让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项目环评中充分论证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并采取有效的保护和恢复措施。确保规划项目的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不会对环境敏感区的生态系统功能、生态环境质量和区域生
5、态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总体布局:黄河生态经济带。以黄河为主轴,突出生态优先地位,按照河双线三带四区”进行空间划分和规划布局,分区分类进行保护治理。开展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实施河道与滩区综合提升治理,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建设河段堤防安全标准区,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核心带。”21.4.3提升水旱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加强重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提标治理:持续开展中小河流提标治理。按照生态治河理念,以保证防洪排水安全为基础,结合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通过堤防、护岸、清、除障
6、、疏浚等工程措施,疏通中小河流防洪排水脉络,实施堤防护岸达标建设,维持河道行洪能力和生态环境功能。”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中给出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的意见:(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空间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保障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依法实施严格保护,对所涉及的水利工程设施,严格执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二)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规划的环境目标应立足于生态环境的稳定和环境质量的改善,明确规划期重点工程、开发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作为规划实施的硬约束同步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与水资源开发目标
7、。(三)严格水利工程建设的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水利工程准入要求,从源头上避免对区域水环境质量及水生态造成影响。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加强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统筹流域、区域,通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河湖生态修复、水系连通和水美乡村建设、盐碱地改良和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维护水生态系统安全,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本项目为沟道整治、边坡治理、防护道路铺筑工程,主要涉及原州区清水河支流,施工严格控制施工红线,多余土方外运,本项目不设置弃土场;工程施工期临时设施不涉及生态红线,施工期间不得随意调整临时设施的位置,施工营地租用
8、周边闲置房屋,且工程建设需要避让周边村庄等环境敏感区,施工期通过采取洒水抑尘、设置沉淀池等措施;建设完成后采取土地平整,恢复植被等措施,使得本工程对生态的影响降为最低,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要求。2、与固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符合性分析固原市提出的生态格局是构建“一山、四河、多点”的生态格局。其中“四河指清水河、葫芦河、泾河、茹河,是连通六盘山区和平原的重要生态通道。重点推进河流生态综合治理,构建河流生态廊道。本次原州区山洪沟治理开城、三营区域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对沿线坍塌的岸坡进行治理,减少大量塌岸
9、带来的损失,以减轻河道险情;并对挤占河道的设施、淤泥等进行清隙疏浚,进一步提高河道的防洪能力。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契合固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要求。1、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二、水利3.防洪提升工程:“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堤防隐患排查与修复”,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6月30日发布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中“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
10、线分布示意图“(见图1),确定本项目不在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根据固原市“三线一单”中“固原市生态保护红线图”可知(见图1),确定本项目不在固原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环境管控单元根据“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其他符合,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全市共划分优性分析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等三类95个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共54个,面积为4769.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5.31%。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涉及城镇和工业园区等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
11、大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共13个,面积为1948.26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8.51%o一般管控单元为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共28个,面积为3808.18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36.18%。固原市“三线一单”中“固原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见图2)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属环境管控单元中的优先保护单元。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废气等产生,固废仅为沟道清理垃圾,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虽占用大马庄、罗家沟、沈家河东干渠、马庄沟和王家山沟等沟道及河道,但项目主要为沟道治理工程,属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对当地水土保持及沟道、河道水力水文条件有一定的促进和改善作用;
12、同时项目的建设可改善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及当地农业生产条件。环境质量底线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强化底线约束为导向,突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周围地表水体主要为清水河支流,本项目的实施可改善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当地农业生产条件,解决部分干旱山区群众温饱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废水外排,对清水河表水体无影响,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为河湖整治、沟道治理工程,运营期无废气产生,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运营期无三废产
13、生,且项目周围无居民区等敏感保护目标,其建设对土壤环境无影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河湖整治、沟道治理工程,由于前期工程投入不足,一些防洪工程未能按规划全面实施,己建的河道防洪工程少且标准不够,拦沙防洪能力降低,水土流失加剧,大量泥沙输入清水河,造成河床淤积,威胁清水河防洪防汛安全,有限的水资源不能充分拦蓄利用,造成了水资源浪费,严重威胁和影响着清水河两岸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本项目的实施可改善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当地农业生产条件,有利于区域能源结构的调整,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符合所在固原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具体见表1。表1固原市生态环境
14、准入清单表管控维度准入要求是否属于/符合要求空禁止开间发建设布活动的1.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各开发区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达到60%以上,严防发达地区淘汰退出的高污染企业落户固原。不属于禁止建设活动项目局约束要求2 .严禁在“五河”临岸1公里范围内新建“两高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3 .城市建成区一律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推出要求1 .在一定过渡期并给予合理补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
15、规模养殖场(园区)。2 .全面取缔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全面解决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等历史遗留问题,自然保护区内全面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3 .对六盘山水源核心区,坚决退出旅游项目,严禁游客进入。4 .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要求1.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及减排量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2 .新改扩建耗煤项目(除煤化工、火电)一律实施煤炭减量等量置换,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及以上项目(除热电联产外)一律实施煤炭等量替代。3 .严格重金属排放项目准入,坚持“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原则。4 .在“五河”干流已覆盖集污管网的区域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所有建制镇和中心村污水处理全覆盖。5 .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执行。6 .到202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中水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不涉及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 .全